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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平坎坷成大道 |
【明慧网2002年1月20日】我1963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原山东某市委政法委副处级干部。我于95年6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特别大。原来我患有被称为第二癌症的肝肾综合症,虽经中西医及民间土方治疗,钱花了不少,而病却越治越重。整天头昏脑胀,疲惫不堪,经常浑身浮肿。家人曾多次劝我停止工作病休,但我仍坚持上班,为了放不下的名和利苦苦争斗着,而绝望的心情却是难以言表的。正在我心力交瘁之际,枯木逢春,我有幸得到了法轮大法。在学习了李洪志老师《转法轮》等著作之后,欣喜万分,我明白了许许多多过去我弄不明白的事情,最重要的是我懂得了人生的真正目的就是返本归真。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个好人、更好的人,最后成为一个真正觉悟了的人。我认定这就是真正的人间正道,真正的大法大道。实践中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同时利用早晚业余时间学法炼功。随着修炼时间的推移,我的身心不断向好的方面转化。体现在身体方面,原来的种种不适一扫而光,变得身体强健,精力充沛,浑身有用不完的劲。97年在一次偶然的抽血化验中发现,显示肝肾病变的“+”消失了。随着道德的升华,一些不好的心逐渐去掉了。在家庭中,我与家属的关系由紧张变得和睦了,家务活我干得也多了,管教孩子由原来的经常发火甚至动手,变得基本上不发火了。在工作单位,去掉了把单位当成争名夺利的战场的陋习,与同事坦诚相待,平和相处,做事光明磊落,公道正派。对所担负的工作,不推不诿,扎扎实实、保质保量的完成好。在承担全市政法系统干部考察、管理工作的几年中,做到不偏不袒、不贪不沾,请客不到,送礼不要。有些实在推不掉的礼品,如价值上千元的“文房四宝”及毛毯、毛巾被等,就送给了“希望工程”。95年、96年年终考评时,我都评为优秀等次,97年年终考评时,我的分数在市委机关名列第一。按规定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就长一级工资,可当我了解到领导在确定仅有的3名优秀等次人选很为难时,就主动找领导提出把我拿下来,把另一名同事换上了。而在炼功前我年年争优秀,却年年没有我的份。98年我被提为副处级干部,这是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因为科长中数我年龄最小、参加工作时间最短。在社会上遇到了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我就力所能及的去做。炼功后,我与家人先后从工资中拿出几千元资助了5名贫困学生,还资助了凤阳县来我市打工被骗不能回家过年的一家3口人几百元钱,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99年诸城、高密两市遭水灾时,我一次捐款500元支援灾区。而这些我在修炼法轮功以前是做不到的。 99年7月正当我为修炼了法轮功而高兴得连睡觉都笑着醒来的时候,风云突变,法轮大法突然遭到了无端攻击和打压。面对这一切我是无法接受的。当时我就发了一念,我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上级直至中央反映:法轮功是于国于民百益而无一害的好功法。哪怕再大的压力、再大的代价,我也在所不惜。99年7月21日,为了表达我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访权利,我一路上冲破30多道盘查关卡到北京上访。回来后,单位非法把我关在办公室6昼夜,吃饭由别人送,除解手外不允许我离开办公室。后来我拿着《宪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有关条文找副书记张爱军(对我实施迫害的主谋之一。仅举一例,2000年4月的一天晚上,我去一功友家串门被奎文公安分局非法抓至汽车站派出所,关押20多个小时后释放。第二天上午,我打电话给张爱军反映公安民警的违法行为,结果他指派公安当天下午把我从单位抓走,治安拘留15天),我才恢复了自由。99年10月,江XX在法国诽谤大法的第二天,我便写了抗议信,交给单位领导,要求领导把我的抗议向上级反映,结果我受到领导多次批判。99年11月,在单位开展的县级干部所谓的“三讲”活动(都是自欺欺人的走过场)中,有人给我提意见,说我炼法轮功在政治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便写了近万字的书面材料,结合自己炼功后身心受益的事实,阐述了我为什么在法轮功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写明:我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反政府、反社会,我反对的只是江XX等邪恶之徒迫害法轮功这件事情,这是千古罕见的冤假错案。不久,我被降职降级,由市委政法委调至市公证处(事业单位)。为了使政府尽快纠正打压法轮功的错误决定,我冲破重重阻力,又先后4次去北京上访请愿。结果遭到非法治安拘留3次(最后一次被非法拘留21天,而法律规定: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非法刑事拘留3次,办公室和住宅被非法查抄,先后被非法勒取现金12000余元,开除党籍。其中,最后一次去北京是2000年的国庆节,我因在天安门广场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而被警察打倒在地,4名警察围着我拳打脚踢,我面部两处被踢出了血,左脸腮及牙床也被打肿了,后来有两位老大娘上去拖住警察,他们才停止了施暴,把我扭上了警车,拉到广场派出所。在院子里,我与200多个同修又遭到了警察殴打。我见一个胖警察正在踢打一位倒在地上的老大娘(大法学员),便上前制止,他抬脚就向我小腹踢来,我本能的用双手抓住了他的脚,跟他讲道理,告诉他警察打人是执法犯法,直到他说不再打人了,我才放了他的脚,谁知我刚一转身他就凶狠的踢我……。在送至密云县刑事拘留所关押一昼夜后,我被押回当地,由治安拘留转刑事拘留又转治安拘留,最后被非法判劳教3年。2000年11月底,被送往潍坊昌乐劳教所劳教。警车开到劳教所门口时,押送我的警察蒋XX(名字不详,奎文公安分局汽车站派出所副所长。2000年10月,因我不在刑事拘留书上签名,他便用力撕扯我的耳朵,并用硬夹子打我的头)说:“你现在只要说声'不炼了',我们马上把你拉回去。”我拒绝了他。入劳教所登记时,我拒绝在劳教书上签名,告诉他们:我没有做任何应该被劳教的事,判我劳教是非法的、错误的。押送我的警察孙魁珍(奎文公安分局法轮功办公室负责人)、蒋XX及保安4人便粗暴地将我的头按在桌子上,向后扭起我的胳膊(孙魁珍用力折我的手腕,致使我左手几天之内不能拿东西),费了很长时间扒开我的左手食指强行按了手印。 我被分到二大队(大队长丁桂华。该大队后改为专责迫害大队,分两个中队,现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150余人)一中队(中队长刘建光)。为了达到逼迫我妥协的目的,警察暗中指使那些地痞流氓类劳教人员用暴力手段对我进行了灭绝人性的摧残与折磨。他们几乎整天逼迫我坐在地上伸直双腿,用手去扳脚尖,两头扣一头,不扳就拳打脚踢,扳时间长了浑身像刀割一样难受。我扳不住了他们就用胶带将我的手缠在脚尖上,有时十指黑紫也不给松开,致使我右手小指和无名指长期麻木,有时失去知觉。暴徒们有时坐在我头上、肩上,有时两个人同时站在我双膝上踩,致使我右膝盖肿了半年之久;有时把长条桌翻过来把我绑在上面,让我坐“老虎凳”。在滴水成冰的严冬,7、8个人将我扒光衣服抬进洗漱间,捆起手脚放进水缸里泡,有时把我的头按进水里灌;或由几个人把我按倒在地上,几个人用水桶不停的往我头上、身上泼凉水,同时,由2个人用水管子向我的嘴里、鼻孔里连续长时间喷水、灌水,使我无法呼吸,几乎窒息。我挣扎的厉害时,就再上来3、4个人按住我,有时一条腿上站两个人……,每次折磨都在半个小时以上,这样的折磨我经历了10次之多。有一次,我被折磨得昏死了过去,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我隐隐约约听到有人说:“一定不要在他身体表面留伤。”每次冷水折磨完后,再将我抬到储存室,逼我躺在冰冷的地上,不许穿衣服,打开窗户、门冻几个小时。有一天深夜,在洗漱间折磨完又冻了我几个小时后,他们用胶带把我的手、脚、头固定在床板上,将葡萄糖瓶子装满又苦又脏的冷水挂起来,再将导管插入我嘴里固定住,向我肚子里灌了3大瓶子脏水。我当时被折磨的浑身痉挛、舌头根僵硬,我吃力地问那些折磨我的劳教人员:“你们为什么这样往死里治我?”他们回答说:“我们也知道你是个好人,但是没有办法,你不'转化',我们不治你,队长(管理劳教人员的职业警察)就治我们”。这些手段全部无效后,副大队长朱XX(名字不详,主管迫害工作,对大法学员又凶又狠)又领着医生给我输液,向我体内注射不明药剂。在连续两天输液后,我出现了眼肿、肾痛、大脑思维混乱、睡不着觉等强烈的不好反应,在我本人的坚决抵制下,他们才停止了输液。近一个月的摧残,使我身心严重受损,2000年12月底我被所外就医。 2001年3月,劳教所副所长邹锦田(专职迫害)带2人到我家,告诉我说:“到劳教所开个会后马上把我送回家。”我对他的话有些怀疑,便打电话问劳教所所长徐立华,他告诉我“是这样。”当时我完全站在了人的基点上想:我与徐所长以前是同事,他又是所长,不可能骗我的。于是,我跟他们去了劳教所。谁知他们还就是骗我,根本不是开什么会,而是将我骗至劳教所进行迫害。此次采用了“不妥协就不能睡觉”的阴毒手段(劳教所用此手段迫害过许多人)。由秦永杰、李新建等几个犹大、所谓的“帮教”者不分昼夜的轮批跟我“谈”,以此摧残神智、摧毁意志。我疲困得厉害的时候,他们就钳着我的手,我稍一闭眼就拉我。就这样,我在连续6天5夜基本上没有睡觉、神志恍惚、几乎认不清人的情况下,一时被邪恶钻了空子,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写了“悔过书”,紧接着他们又逼我向单位写了“道歉信”。劳教所一直认为我“不合格”,将我单独安置在一间漏雨、天棚及墙上长着大片大片黑色霉毛的房间,规定不经允许,不准我与其他人接触,饭菜由别人送到屋里。在监视器严密监控的同时,昼夜24小时有专人看管着我。直到2001年9月,我的身体再度出现严重受损状态,劳教所在叫我家人交纳5000元保证金后,又采用“亲属连坐”的手段,要我两位亲人签字担保,才让我所外就医。 我回家炼功后,身体很快得到恢复。我十分痛悔自己在劳教所不让睡觉、精神折磨的强化“洗脑”下违心写了“悔过书”、“道歉信”,给师尊和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2001年11月我便向劳教所及工作单位写信,声明自己在劳教所不让睡觉的强化洗脑下所写所说的一切对师尊及法轮大法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全部作废,今后要做一个坚不可摧的正法弟子。同时,信中还揭露了劳教所对我实施的种种迫害,也写了一些启悟他们善念的话。 2001年12月21日,劳教所邹锦田等3人到我家找我谈话,谈了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对“傅XX血案”的看法。我告诉他们:“真正炼法轮功的人连小动物都不杀,怎么会去杀人呢?退一万步讲,即使傅XX练过法轮功,他的行为与法轮功的要求相反,他也代表不了法轮功。举个例子,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成克杰、李纪周等败类被捕前也是共产党员,而且是党的高级干部,如果说是共产党叫他们那样做的,说他们代表共产党,按照这样的逻辑看问题,你不感到荒唐可笑吗?这两件事情性质不同,但道理是一样的。”他们无言以对。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我反映劳教所对我迫害的问题。邹说:“对你采取什么措施,都是市里(市委政法委、市610办公室)定的。潍坊劳教所是有口皆碑的,你说劳教所迫害你,谁看见了?谁相信?”我严肃的告诉他:“你不要这样说,你们迫害我的事实已经成为客观存在的历史,否认是没有用的。这些违法的行为,是应该向社会曝光的,我向你们提出来的目的,是让你们今后不要再这样对待法轮功学员了,否则的话,对谁都不好。”他却态度骄横,根本不把我的劝善警告当回事。更可悲的是,他们还变本加厉,继续行恶,再一次密谋绑架迫害我。两天之后,也就是2001年12月24日,市公证处书记杨宝玉等2人以找我有事为由骗开门进了我家,一会儿,劳教所管教科长吕XX(名字不详,二级警督)等4名年轻警察便敲门找我。此时我识破了他们要里应外合绑架我的阴谋,我坚决拒绝开门,先前已进入我家里的2人想开门配合绑架,被我制止住。门外一名所警便凶狠的踹门,将门板踹破,门框踹裂,门锁也踹的变了形,并粗暴的吆喝着,气焰十分嚣张。我义正词严的正告门里门外的绑架者:(一)法轮功是百益无一害的好功法,按照“真善忍”去提高道德水准,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没有错,炼其功法福益身心也没有错,对迫害法轮功持反对意见进京上访也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也没有错,判我劳教是非法的、是完全错误的,对我实施强行洗脑迫害,更是错上加错。(二)我坚决不承认、不接受任何强加给我的一切迫害,如果你们采用卑鄙手段强行施暴绑架的话,那我不惜舍弃自己的生命来抗议这种无理的迫害。(三)现在已有很多人了解对我实施的种种迫害,你们这样把大法弟子的容忍当成软弱可欺而继续行恶,只能是自暴其丑、自找难堪,并且昧着良心助纣为虐干坏事,迫害好人、无辜的人,是有罪的,是一定要遭恶报的……。他们的恶行也令天地为之震怒,原本阳光灿烂的天空,在他们来后突然阴沉了下来,霎时便纷纷扬扬的下起了鹅毛大雪。闻讯赶来的亲戚见又要抓我,不禁失声痛哭,边哭边向他们说:“他可是个好人那!……”无端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行径真可谓天怒人怨。两个小时后,自知理亏的绑架者才灰溜溜地在风雪中退缩了回去。 2001年12月31日,当我亲眼目睹了与我住同一宿舍楼的同修王钦(女,35岁,原潍坊三职专教师)在家做午饭时,被5个穿便衣的男人用从她女儿手中骗来的钥匙打开门将她抬走的事实后,再看看我家那被劳教所警察踹破的门板、门框,我意识到:这个家是无法再住下去了。于是,我不得不离开了家,离开了亲人,过起了流离失所的生活…… 人间正道多坎坷,踏平坎坷成大道。两年多的风雨兼程,回头看看,我无怨无恨,我也无仇无敌,却有些痛悔,也有些愿望。我痛悔自己在被迫害中没有时刻用正念正视恶人,消极被动的承受了不应该承受的迫害,被邪恶钻了空子。现在我已找到自己的不足,清醒的汇入了揭露邪恶、讲清真相的正法洪流之中。我希望现仍在迫害法轮功的作恶者们明白,强权代表不了真理,对信仰的打压是愚蠢的,也是徒劳的;天理高于任何人的话,人世间的一切都不能逆天背道;天理昭昭,善恶有报,无论谁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无论是什么借口和原因,时候到了他都要遭恶报的,谁也逃不掉。两年来你们也应该了解,真正修炼法轮功的人一定是一个善良的好人,而只有恶的才会去打击善的。放下手中的鞭子吧!用良心和善念对待所遇到的一切,为自己也为家人想想未来。同时,我更希望生逢大法洪传世间的人们,能珍惜这万年不遇的机缘。在这真真假假、扑朔迷离的乱世里,能守住良心,找到真正的自己。不要误解告诉您法轮功真相的大法弟子是有图于您,他们在这样艰难的环境下所做的一切都是真心的为了您好。如果您能在了解法轮功的真相之后,再作出判定,那你是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如果您能从内心真正认识到法轮功好,那祝福您美好的未来;如果您能得法修炼,那真是幸莫大焉!幸莫大焉! 赋诗一首: |
成文:2002年01月15日 发稿:2002年01月20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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