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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原公安局多名官员被法办 百姓遭灾


【明慧网2002年1月12日】广西百色市是邪恶迫害法轮功最猖獗的地方之一。一九九九年“七.二0”以来,百色地市公安局不法警察在610办公室的策动下,凌驾于法律之上,无法无天,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一批批大法学员被抓、被囚禁、被劳教,迫使许多大法弟子背井离乡、妻离子散,景况十分凄惨。

然而天理昭昭,疏而不漏,善恶到头终有报。

  中新社南宁消息,2001年9月24日下午,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百色市公安局原局长李红专犯有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对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百色地区公安局原副局长谭学仁和原治安支队长韦建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广西百色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黄政贤,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贿赂,为犯罪组织开设地下赌场长期提供掩护和帮助,使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9月11日被执行死刑。

  中新网南宁2001年12月27日消息,原广西百色市公安局政委马斯克12月27日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受贿罪执行逮捕,并移送广西区检察院百色分院审查起诉。

不仅那些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百色市原公安局多名官员得到报应,被判刑法办。百色不法警察对善良法轮功群众进行疯狂的镇压与迫害的罪恶也给百色地区的广大百姓带来灾难。

  广州日报2001年8月11日讯,广西百色市第一中学200余名学生在该校门口一快餐店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其中在百色地区人民医院抢救的5名学生中毒最深,刚刚脱离危险。令人心惊的是,学生们食用的饭菜里竟然渗有毒性极强的“毒鼠强”!至8月10日止,仍有20多名学生住院治疗,幸无人员死亡。
 
中新社广西网2001年7月6日消息,7月4日晚10时,右江水位达123.28米。百色市12个乡镇均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据不完全统计,百色市城区9条街道、5所学校、20家企业受淹,7.7万名群众被洪水围困,南宁通往百色城区的中山大桥桥墩下陷8公分,桥面接口出现裂缝,被迫封桥,禁止通行。公路塌方126处,8个乡镇通讯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达2.5亿元。
 
其实,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不是偶然的。天灾与人祸已经是上苍对做恶之徒的警告了。百色市公安和“610”办公室不法之徒追随江泽民集团,不惜盗用国家和政府的名义对善良法轮功群众进行疯狂、恶毒的镇压与迫害,对“真善忍”进行最邪恶的亵渎,怎能不招致天怨人怒?

且看“7.20”以来,广西百色地区某些公安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肆意践踏法律尊严,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的累累罪行,造成的严重后果。

一、非法搜查、扣押
“7.20”以来,百色地区某些公安执法人员组织了几次大的非法搜查行动,他们绝大多数没有搜查证,擅自闯入学员家中随意搜查、扣押学员私有财产。有的学员家多次被非法搜查。搜查行动往往在深夜进行,既影响了学员的休息,又骚扰了周围群众。据不完全统计,全地区共搜查200多家次,扣押学员法轮功书籍、音像一批,电脑三套,义务教功旗3面,收录机一套等。

二、非法监控、传唤
某些公安执法人员对坚修大法学员的监控,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实施电话监听,侵犯个人隐私权;二是限制学员的人身自由。特别是节假日或敏感日,他们则动用武警、街道居委会、单位领导等轮流在单位看守或被跟踪。并规定“一日三见面”,“一天三汇报”,强迫写“保证书”,签订“责任状”。同时,还采取传唤方式,强行将学员带到公安局或派出所,长时间审问、变相拘禁。非法监控、传唤,既亵渎了宪法,又耗费了警力和单位领导的精力,给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非法办班囚禁
今年“两会”前夕,为了防范法轮功群众进京上访,百色市公安局紧急出动,或强制或诱骗法轮功学员到公安局,然后强行拘禁于戒毒所,名为举办洗脑班,实则无人过问,直到“两会”结束后才放人。

四、封锁网络信息
http//www.minghui.ca是大法网站,近三年来一直在努力告诉世人讲清真相,提供法轮功的正面的信息。可是,这样一个传播真相、使人向善的网站,白色地方当局在“逐级审查”中却给封锁了,使当地的人们被包围在一言堂邪恶宣传的污染之中。

五、非法拘禁、严刑拷打
“7.20”以来,百色公安局为了使法轮功弟子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失,他们对上访、公开炼功的学员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书”。不从者则施予酷刑。被拘禁的学员往往得不到任何安全保证,他们把学员与吸毒犯、卖淫犯、杀人犯关在一起,指使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各种残酷迫害,有的被铐吊起来,有的被骂作神经病,有的被囚于铁笼,站不行坐不行,有的被打得遍体鳞伤,有的被囚于禁闭室,不见天日,有的被强迫超时劳动,有的被体罚等等,致使大法弟子有的流产,有的昏厥,有的手脚起泡、肌体劳损、僵直、动弹不得等,惨不忍睹。

六、秘密非法劳教法轮功弟子
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清真相,揭露邪恶是正义之举,上访是行使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今年以来,百色公安局为了掩人耳目,妄图通过法院,使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合法化,以逃脱自己的罪责。但法院经过审查并反复对照有关法律,结果没有找出一条法律条文认定法轮功学员有罪,从而不了了之。给邪恶一记耳光!但是由于得到上级作后盾,百色公安局遂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轮功学员更加肆无忌惮,只要是坚定实修者,他们便找碴儿,以“莫须有”的罪名,半夜抓人,不经任何法律程序,也未通知任何家属直接劳教。类似这种情况,目前已有数十个大法弟子被强行送去劳教。更邪恶的是,劳教名为上级“批准”,实则是上级打印格式,盖好章,只留“姓名、劳教期限、时间”是空的,任由百色公安局想劳教谁就劳教谁,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邪恶至此,难怪老百姓把百色公安喻为“一群土匪”。

七、滥用特权
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胁迫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开除公职、收回住房、强迫离婚、下岗、扣发工资、奖金等惩罚。更有甚者,他们将已被开除公职的学员向社会公告,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大有置之于死地而后快的蛇蝎之心;在拘禁的夜晚,无女警官陪同的情况下,随意提审女学员,一审就是几个钟头。

八、超期羁押
法轮大法学员都是守法的善良公民,不应被拘留。而且法律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应为14天。而百色地区部份公安部门对法轮大法修炼者却滥用权力,非法拘留,而且羁押期限通常是15--40天不等,有时甚至超过十个月还不放人,也不向检察部门办理任何手续,明目张胆地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九、推卸责任
“7.20”江泽民犯罪团伙迫害法轮功以来,部份公安执法人员已经意识到被打压的是一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道德高尚的好人,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于是纷纷想推卸责任。有的说:“我们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可是我们是吃XX党的饭,不得不为XX党做事啊”;有的说:“这是上面指使的”。大多都表示无奈而为之,可这却无法推卸他们自己在迫害中犯下的罪恶。

从刚刚获释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反映,百色地市看守(拘留)所以各种方法敲诈大法弟子和家属的钱财。

1、每日10元伙食费。曾在百色行政拘留所蹲过监的A大法弟子说:“我被关押的30天,每天吃的净是南瓜皮、烂青菜,两元钱不到,可他们却收我每天10元伙食费。”

2、强迫劳动。B弟子从百色市看守所出来后说:“你们根本想象不到里边有多邪恶,他们与广东等地厂家勾结,代组装霓虹灯,收取加工费。规定在押人员每人每天装80-100串,完不成就受罚。有的人起早贪黑地装,双手全起泡了,也未完成任 务,就召来拳脚报复。”

3、家属给的钱不翼而飞。C先生说:“我留给地区看守所干警200元钱,让他们转给我儿零花,看守所也不开收据。直到我儿转去南宁,也没收到这笔钱。我去问他们,他们说已经给了。一个说给了,一个说没收到,到底这笔钱哪去了?”D女士的丈夫已被判劳教二年,并已送到南宁。可在百色时给的钱,干警还没有交给他。D女士去问时,地区看守所一干警乾脆说:“就算是我们借吧,等你丈夫释放回来再来要。”类似这种情况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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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氏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给世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也使许多的生命不知不觉中走到了极其危险的境地。在此警告那些仍然在迫害法轮功不法的警察和官员:立即悬崖勒马,停止对大法和大法学员的迫害!将功补过,你们的生命还是有希望的。否则,不仅将永远的失去自己生命的未来,而且牵累家人和子孙后代,贻祸百姓。

世人啊,醒来吧!中国人民要想摆脱天灾人祸,必须共同制止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大法的诬蔑和镇压。这是中华民族走出灾祸、拥有一个美好未来的根本保障。

成文:2002年01月12日  发稿:2002年01月12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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