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9月25日】我于2001年1月1日第三次到北京证实大法。在天安门刚喊出“法轮大法好”就被两个武警抢下横幅,推倒在地。我站起身被他们推上警车送到天安门派出所后院过道上。这里站满了先抓来的功友。呆了不长时间,又把我们强迫押上车拉到昌平新盖的大监狱。在这儿过了一夜。第二天把我们送到延庆县公安局,下车时逼迫每人交30元车费。我被一警察带进公安局内,第一项是照相,我拒不配合,这个警察抓住我头发往墙上撞,我闭着眼睛,他们还是照了。接着就是非法提审,问姓名、地址。我还是不配合,不说。最后来了两个打手,其中之一的叫耿仁庆。他们先是打我的左右脸,拽着我的头发往墙上撞,看我还不说。又给我带上手铐用电棍电我,将燃烧的烟头一个鼻子眼上插一个强迫我吸烟。直至把我折磨的奄奄一息才住手。晚上8点多把我送到一养老院(这里已关押很多大法弟子)临走之前组长很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又往我脖子里倒了两杯子凉水。
第三天来提我时,功友们都拽着我,不让他们提审我。耿仁庆和一个大个子警察把功友们一顿拳打脚踢,并罚站一天,晚上5点左右组长叫来他的手下把我的毛衣全扒下,只剩一件线衣,棉鞋脱下,光脚推到门外冻着。他们坐在轿车里看着我。隔了一会过来问问说不说姓名、地址。就这样折腾了一大阵子,看我实在不配合,只好又把我送回敬老院关押。
第四天,功友们商定把门顶住不让他们进来提走一个功友。同时大家要求无条件释放(这里的所有功友从进来就开始以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到了下午,他们调来一些武警从门上小窗跳进来把我们五个(他们认为挑头的)五花大绑,把我们扔上车拉到一浴池扔到水坑里,光着脚趴在地上,嘴啃着地,衣服都湿透了。接着把我们手、脚全绑到椅子上,强行灌食。灌食医生警号是062660和062661。灌完食又给我们送到看守所继续关押,我们坚决不配合邪恶,宁可以身证实大法。就这样他们无计可施,达不到目的,两天后把我们全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