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9月2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9月1日发表通告,请求中国大陆及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及社会各阶层的知情人士协助,帮助提供迫害证据及实施迫害责任者个人资料,以便从法律角度更有效地制止迫害。通告说,“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不断地升级。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74名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500多人被非法判刑;1,000多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20,000多人未经法律程序被送进劳改营;100,000多人被捕和被监禁;无数的法轮功修炼者遭到执法人员的毒打和体罚,妻离子散;亿万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牵连。
“对追求“真善忍”的善良百姓的摧残和虐杀,不仅是丧尽天良的行为,而且是对人基本生存权利的迫害,是对人信仰权利的迫害,是对“真善忍”的迫害。 为了帮助中国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维护人类社会的公义和基本道德,法轮功学员将对参预迫害法轮功的大陆官员进行法律诉讼。”
“在此,敬请中国大陆及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及社会各阶层的知情人士提供如下信息(全部或部份):
(1) 有关所有策划、参与和协助迫害(包括抓捕、关押、打死、打伤、侮辱、强奸、抄家、强行洗脑、株连、诬告、滥施药物等等一切肉体和精神折磨的语言及行为)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不法分子,(如中国大陆各地各级“610”办公室官员、办事员,大陆各地各级党政军官员,派出所、劳教所、戒毒所警察、便衣,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工作人员,精神病院、戒毒所、劳教所不法医生,检察院、法院人员,书商、电台、电视台、报章杂志记者、演员、艺人、文武打手和其他一切采用各种形式及所谓工作便利造谣诽谤和迫害法轮大法及迫害大法修炼者的不法分子等等)的姓名/名单、职位、在中国大陆的工作单位地址和家庭住址、工作及私人住址电话、其家庭成员名单、性别、年龄、电话、其助手个人资料,以及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具体指示、文件、言论的录音、录像、报导和印刷品等证据;
(2) 所有这些不法分子本人承认其指示或实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录音、录像、报导和印刷品等证据;
(3) 所有这些不法分子直接或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详述及证据,以及恶行的时间、地点、手段、伤害程度和直接后果。
(4) 所有这些不法分子及他们的亲属及合伙人在海外的资产,包括投资、房产、银行存款、股票和债券等的情况或有关线索。
(5) 所有这些不法分子所在机构在海外资产,包括投资、房产、银行存款、股票和债券等,及其经营的情况或有关线索。
(6) 所有这些不法分子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背景资料及照片。
(7) 所有这些不法分子出访国外的计划及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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