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16/16644p.html |
“天安门自焚” 骗局又露马脚 |
【明慧网2001年9月16日】2001年8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关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天安门自焚”当事人的判决,进一步暴露和证明了“自焚”是栽赃诬陷法轮大法的骗局。 一、王进东是张冠李戴的。从电视画面可以看出,法庭上的王进东与“自焚”时被烧的王进东面貌特征非常相似,但是却与多次《焦点访谈》中提供的照片大相径庭。王进东的照片是长脸瘦型,额头上有一颗黑痣,而法庭上的王进东则是圆脸胖型、无痣。 二、刘仁芳和刘葆荣一样,不是法轮功修炼者。就象上次《焦点访谈》中的刘葆荣因没有看过法轮功书籍,讲德燃烧应是冒白烟,而不是冒黑烟一样。刘仁芳也没有看过法轮大法书籍。他在电视中讲的什么“众生利益”、“法书”等在大法著作中根本就没有这种概念和有关说法。因此,凡是法轮大法修炼者或看过《转法轮》一书的人都知道,这些台词是经过精心编导而成,只能蒙骗没有读过法轮功著作的人们。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江政府竭力禁止人们看法轮功原著的原因吧。 三、没有辩护律师的声音和当事人的申辩。7月19日的公开审理既没有当事人的申辩,也没有律师的辩护。近一个月后,才通过电视公开判决,这真是新闻加旧闻,闻所未闻!再说,在电视播放之前,“610”通过行政手段,提前通知有关大法学员必须收看电视节目,这又说明什么问题呢? 四、借机给法轮大法与大法学员强加罪名。任何法律条款中都没有提到过法轮功是x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庭长移花接木,把“两高”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其目的是混淆黑白,误导人们正邪不分、错误套用法律。明眼人应该知道,将邪教的罪名强加在法轮大法之上者是个别当权者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个人意志。“两高”司法解释(一)、(二)只能作为镇压的借口而已。 |
成文:2001年08月18日 发稿:2001年09月16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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