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8/15480p.html |
国际人权组织联盟决议 |
【明慧网2001年8月28日】IAOHRA(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uman Rights Agencies,国际人权组织)决议: 鉴于,法轮功(法轮大法),是一种源于中国古老文化的精神运动,立场是平和的,非政治的,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原则,是包括打坐及柔和动作的功法。 鉴于,自1999年7月,中国(江泽民)政府禁止了法轮功,开始了对千百万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镇压,并持续至今。 鉴于,根据世界传媒和人权组织报道,截止2001年7月17日: 鉴于,对法轮功的镇压违背了中国自己的立法,也违背了中国签署的国际民权政权法和统一人权宣言。 鉴于,面对极其残酷的镇压,法轮功修炼者显示了与此截然不同的大忍之心,没有一例暴力还击事件发生。海外的法轮功修炼者均采取非暴力的,和平的请愿方式。 因此,国际政府人权机构联盟通过决议谴责这种极端残忍的迫害,并呼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2. 美国,加拿大政府及联合国: |
成文:2001年08月28日 发稿:2001年08月28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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