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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论:反对警方滋扰和平请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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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静坐的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1年8月28日】苹果日报2001年8月27日发表评论文章说,对于警方在上星期六突然以阻街扰民为理由拘捕十名法轮功学员,我们感到不安及难以理解,因为有关学员是在进行和平请愿,既没有任何暴力过激行动,甚至连叫嚣喧闹也没有;若果连这样和平表达意见的权利也没有、也要被干涉甚至被捕,那是对香港市民的公民权利的粗暴干预。

    静坐不是滋扰

    是的,法轮功学员跟其他香港市民一样,需要遵守香港的法律,需要依照《基本法》行使本身的权利,他们没有凌驾法律的权利。但他们在星期六的做法正正是依照《基本法》内有关集会自由、言论自由的规定行使本身的权利,这样的行为为甚么会被警务人员强行抬走及拘捕呢?难道《基本法》条文的效力还比不上《公安条例》吗?

    警方发言人解释说,是因为有市民投诉法轮功滋扰公众及阻街,所以采取行动。

    毫无疑问,若果市民在行使请愿集会权利时对其他人、公众构成实际的滋扰时,政府是可以干预并对请愿的地点作合理的规限,譬如在私人住宅、医院外的示威活动便可能要限制在较远的地方,以免对其他人、病人的安宁造成重大的影响。但是法轮功学员既没有喧哗式使用扬声器,甚至没有发出特别的声音,只是在静坐而已,像这样的行动怎能算是构成滋扰呢?

    应该看到,所谓滋扰不应跟个人、部分人的喜恶挂勾,也不能根据某些人的主观感觉判断,必须有客观的事实及影响才能成立。若果只因为北京驻港官员或个别市民不喜欢法轮功学员打坐练功,嫌他们碍眼就把人家静坐集会打成滋扰,并且召警拘捕,那警方恐怕增加十倍人手也应付不来,因为每天走在街上的人这么多,总有不少人会被另一些人视为不顺眼、视为滋扰的,难道警员对每一个这样的人都强行在街上抬走拘捕吗?

    无理干涉设限

    我们不愿意猜测警方突然对法轮功学员采取强行抬走的行动是不是受了甚么政治压力,但不管这次行动是不是针对法轮功成员,我们都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整个行动是在无理的干涉及限制公民的表达自由及集会自由。

    这样下去,也许不久的将来,市民参加六四烛光集会时也会被「某些人」视为滋扰,并召警察到场干预,到时候数以万计的市民都难逃一尝被强行抬走的滋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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