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7/15428p.html |
请不要步他们的后尘 |
【明慧网2001年8月27日】一、邵正杰:曾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鞍山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此人迫害、打压大法弟子,作恶多端。99年底,他下令将其属下两名因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交通警察(大法弟子,其中一名多次被评为全市文明交警)送入精神病院,长达16个月之久(现两名大法弟子发正念堂堂正正走出精神病院),并曾恶语威胁大法弟子:“你再不转化,我让你家死三口。”谁知没过多久,邵正杰的亲属(岳父母、妻妹及亲属)去海南旅游遇车祸死亡多口,后花巨资30万元人民币包飞机接回鞍山。正是一人作恶家人遭殃。善恶有报是天理。此人因贪污受贿等罪行现已被“双规”,并被悬赏五万元通缉捉拿。落到可耻下场。 二、张凤山(音):鞍山市立山区政法委书记。迫害大法弟子手段极其残酷。近日在单位突发心肌梗塞,不到一小时死亡。 三、刘墨林:鞍山市灵山办事处。此人也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打手,一人作恶家人遭殃,家人近日得癌症。 “告诉大家,中国大陆上所有发生的一切天灾人祸,已经是针对那里众生对大法犯下罪恶的警告。如其不悟,真正的灾祸就将开始。目前所有对大法犯过罪的恶人,在对大法弟子所谓的邪恶考验中没有利用价值了的已经开始遭恶报,从现在开始会大量出现。”《大法坚不可摧》 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再次警告鞍山市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不法人员们,包括王玉琴、马胜华、查凤志、张春泽、康凯、王剑、张振阳、刘素芝(音),及街道办事处、鞍山市公安一处、市一、二、三管教所、劳动教养院等单位的不法之徒,请你们悬崖勒马,立即停止犯罪,否则必将同样受到天理的惩罚。 犯罪恶人录: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8/31/13398p.html) |
成文:2001年08月27日 发稿:2001年08月27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