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8月26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因为乡镇撤并过程中的某些干部的违法乱纪事件在当地迟迟得不到解决,黑龙江省某县农民进京反映问题。前几天。我和另外几家媒体的记者前去当地采访。采访的内容先不说,一个现象很令我诧异:从进京反映问题的主体到接受采访的对象,清一色是普通农民,村干部自始至终没有一个露面。我问农民这是什么原因,是不是干部对事件的看法和农民有什么不同。农民的回答是:“他们是敢怒不敢言,干部、教师每个人都和乡政府签有一份保证书,一旦参与告状,马上下岗。”农民还找来“保证书”给我看,白纸黑字。 虽然一些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乱纪,最终还需要有关部门认定,记者没有权力为事件定性,但至少从我们采访到的事实看,不排除有违法乱纪,甚至严重违法乱纪的可能。这也可以证明农民告状是有一定事实根据的,而不是无理取闹。农民告状,或许是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目光短浅”而否认告状在客观上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的意义。所以,只要不是捏造和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正常告状反映问题应该是得到鼓励的行为。
更重要的,这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中,是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的体现。
从理论上说,每个公民的权利都是同等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也不例外。不过,从实际行使的角度看,更了解真实情况,甚至知晓某些内幕的干部,文化程度更高的教师,往往比农民告状更有“效率”。“控制”住这部分人,就可以大大减弱了告状的力度,当地政府的如意算盘拨拉得不可谓不精。
但是,如此“保证书”签订却是危险的,它反映出一些人党性原则的缺乏和法制观念的淡薄。分析那些人民群众不满意现象产生的原因,民主发挥得不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行使如何,则是民主发挥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保证书”的签订,使一些人在饭碗问题上有了后顾之忧,压缩了他们同违法违纪作斗争的空间,压制了民主权利的行使,最终将贻害我们的事业。而从法律角度看,以组织的名义,以强迫的方式剥夺干部、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此违宪的“保证书”,也注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纸空文。
采访过程中,我曾就签订“保证书”一事,向乡政府领导“讨教”这样做出于怎样的考虑,他的回答是“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要稳定当然不错,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任何发展无从谈起。但是,为了掩盖矛盾,不惜签订违背党性原则、违反宪法的“保证书”让人怀疑,一些人所说的“稳定”并不是我们事业的稳定,而是他们官帽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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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注】至今很多大陆同胞认为,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固然愚蠢、可恨,但是又似可以理解,因为“425”万人上访必然如何如何。我们今天转载上面这篇文章的用意正在于,希望读者朋友暂时放下对法轮功的不解和疑问,客观地重新认识一下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上访权利,以便对数千万大陆法轮功学员两年来的境遇以及他们为之付出巨大的“真善忍”原则有一个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