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8月22日】大法弟子汪先生是牡师院职工,2000年3月携妻带子上访,被单位处长杨大军等接回,下火车即被投进看守所,其5岁幼子亦随母亲在看守所呆了一夜,后汪被非法判劳教三年。8月,汪在劳教所生命垂危,被劳教所无条件保外就医释放时(诊断为肝硬化、肝硬化腹水,合并肝肾综和症),宣传部施洪涛等人百般推托、阻挠,不愿担保。后见汪情况危重,才勉强同意由汪家属出面担保住院治疗。
9月后一直在家休养,12月初,宣传部施洪涛、处长杨大军等为推卸责任,与劳教所勾结,以欺骗的手段,让单位出车将汪送回劳教所,并不顾汪当时尿血和双目几近失明,也不顾汪先生年近八旬的父母思儿之情,不顾汪下岗多年的妻子、幼子的生活。
2001年4月至今,汪在劳教所与家人再无见面,音讯全无。
犯罪恶人名单:
(书记)李志学:13904535288、0453-6225288(宅)0453-6511002(办公室)
(宣传部)施洪涛:0453-6696263(宅)、126-2489777(传呼)、0453-6511343、6511367(办公室)
(后勤)杨大军:0453-6511345(办公室)、126-5501888(传呼)
劳教所
(所长)赵冠英:13904835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