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8月11日】曾宪娥,女,36岁,湖北省十堰市顾家岗工商银行职工,2000年12月15日依法去北京上访回来后未审判被非法判劳教,送沙洋劳教所,关“严管班”。2001年8月1日,她弟弟去看她,她当时精神很好,管教让曾宪娥唱XX党好,曾宪娥没有唱,管教说不唱就是反革命。
8月2日下午3点,曾宪娥的丈夫也到劳教所看望,当时管教很紧张,告诉其丈夫说曾宪娥有病住医院了。
8月3日上午7点,曾宪娥的丈夫被告之曾因心脏病已死亡,赶到医院。曾宪娥被从冰柜推出,衣服是新的,但头肿的很大,双手紧攥在一起,身体是软的。曾宪娥丈夫要求重新换衣服,并查看身体,但被拒绝;曾宪娥的弟弟后带法医要鉴定被拒绝,要拍照也被拒绝,要拉回十堰被拒绝,尸体在沙洋被火化,火化时也不让家属靠近。
家属回到十堰后被告之不许开追悼会,并被公安威胁不准将此事透露出去,家属现很紧张,不敢提此事。
沙洋劳教所电话:
二大队(女):0724-4066330 0724-4066262
三大队:0724-4066263
五大队(严管班):0724-4066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