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0/13190p.html |
向“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中心”举报石家庄劳教所警察的犯罪行为 |
【明慧网2001年7月10日】鉴于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把法轮功学员打死说成是“自杀”,近日又把法轮功进一步升级定性为“反动政治组织和政治势力”,同时把自己的意愿通过自家的“法院”变成了“适用法律”,各劳教所开始不择手段“转化”大法学员。以下是一法轮功学员家属举报石家庄劳教所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举报信── 向石家庄市“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中心”举报: 1.石家庄劳教所一大队对大法学员刘涛刑讯逼供,暴力“转化”,造成身心极大伤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刘涛为争取自由、抗议非人迫害,被逼从四楼跳下,造成全身九处骨折、其中四处粉碎性骨折的重大伤害。 2.刘涛摔伤后,劳教所一大队领导、医务人员在7:00-11:00长达四个小时内没有进行任何抢救措施,直到刘涛出现大出血休克时才送进医院,严重贻误治疗时间。劳教所工作人员的这种做法属于严重失职、渎职枉法且不人道的行为。 3.刘涛在医院只住了二十六天就被强行接回劳教所一大队,现在一大队一楼一间小屋的地铺上,劳教所工作人员明知道这样的环境对重伤员的康复极为不利;他们还对刘涛家人多次申请交涉、让刘涛保外就医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4.其中驻石劳教所“610”办公室的王主任态度恶劣,恶意阻挠刘涛保外就医。属于严重徇私枉法的故意犯罪。 举报人:刘涛家属 2001.7.4 附:2001年7月4日石家庄《燕赵晚报》刊登的石家庄违法违纪中心电话(区号:0311): |
成文:2001年07月10日 发稿:2001年07月10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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