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6月8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处宋大华遭报应长春市公安局法制处专门负责非法审批法轮大法弟子劳教的宋大华(48岁),已于2001年4月病死,死前心、肝、肺、胆等部位都得了大毛病,被病魔折磨了数月,极其痛苦。死前醒悟,对前去探望的人说:“我可能是因为批法轮功学员劳教遭到的报应。”
长春市某居委会治保副主任遭恶报长春市某居委会治保副主任,在1999年9月曾带派出所警察去炼法轮功的居民家认门。该人配合街道办派出所对大法学员施加压力,甚至半夜打电话追踪,防止上访进京。2000年11月,这位治保副主任在深夜回家的路上,被人刨锛(用重物猛击后脑),在雪地里冻了一个多小时,后被110巡警车发现,送到医院。颅内大量出血,头顶塌陷一大块,做了两次手术,花了两万元,至今仍躺在床上不能起来。作恶必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