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6月7日】承德人民还曾记得,99年7月20日以后在承德的地方报纸上登载了一条报导,内容大致是:承德大庙铁矿职工李某因习练“法轮功”走火入魔,自己将头颅砸开……可事有巧合,一年之后,两位真正的大法弟子在李某的家乡巧遇了这位假冒的“法轮功”练习者。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1年5月18日,两位大法弟子在李某的家乡──承德大庙铁矿东沟小黑山村向村民散发真相材料时,有两个小伙子追出来拦住两位大法弟子要送派出所,其中一位声称:“我也练过法轮功,走火入魔了,把脑袋砸开了,我就是上过报纸的李某,是‘政府’救了我的命,不许你们说‘政府’的坏话。”(注:李某的前额部位确有一条很长的横向疤痕。李某所指的‘政府’是指的公安管教人员,因在押的犯人都把管教人员统称为‘政府’)
两位大法弟子问村民李某是哪一年开始练法轮功的?李某回答是88年开始练的。大法弟子告诉李某:法轮大法于92年才开始传播,承德是95年以后才开始大面积传播,88年你是不可能学练的。又问李某:“你知道《转法轮》有几章几节吗?法轮功有几套功法?你炼一套给我们看看?”李某说:“我不知道《转法轮》这本书,也没看过,也不会炼功。”大法弟子质问李某:“你既不学法,又不会炼功,你怎么说是练法轮功的呢?”这时李某无言以对。两位大法弟子继续向李某弘法,讲清真相,告诉李某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教人修心向善,返本归真的,李老师是来救度世人的。最终李某良心发现,知道自己错了,从而向两位大法弟子道出了实情。
下面是李某的一段自述:“我在一次与人打架群殴的事件中,在混战时不知被谁将前额开了一个大口子。因打架群殴被判刑事大拘6个月(注:我国法律中没有刑事大拘这个名词,因李某不懂法,可能是把拘役6个月说成是刑事大拘6个月。)在被关押时,有一天,政府人员对我说:‘如果你说是练法轮功走火入魔自杀时造成的伤害,并允许我们上报纸宣传,就提前释放你回家,并以后由政府发给你救济粮和救济款。’我同意了他们的要求,政府提前3个月释放了我。当时的报纸说我是大庙铁矿的职工,可我根本就不是铁矿的职工,我只是个村民。”
当问李某的名字时,李某没有告诉,并说当时报纸也没有登名字,只登了李某某。又问李某:“政府后来给你救济粮款了吗?”李某说:“没有给过钱,每年只给一袋面粉,不够吃的,我还要找他们呢。”这位用良心换面粉的穷村民现在似乎明白了“政府”用法律做交易是为了污蔑正法,欺骗世人。
最后李某说:“我从来都没有练过法轮功,是政府让我说的。现在政府还说谁抓炼法轮功的就给谁赏钱,我一看你们就是好人,我不送你们去派出所领赏了,是我的良心发现了,你们确实是好人,是‘政府’叫我说的假话,……”
这是一起明显的地方政府官员制造伪证的犯罪行为,我们将进一步调查制造这一假案的有关责任人,以惩恶扬善,救度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