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6月27日】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北京的警察衣冠楚楚、头戴国徽,俨然是在刻意塑造中华民族威严和正义的形象。建国几十年来,公安局、派出所在人们心目中也一直是遭到凶杀、强奸、抢劫、偷盗等暴力残害之时向政府求助的首选之地。然而,就在中华民族竭力证明自己的良好文明、环境和人权状况之时,就在这些被善良的百姓信赖地看成“人民警察”、被纯真的儿童崇敬地称作“警察叔叔”的人群中,前门警察却在江泽民之流以身作则的英明调教下,在派出所干出了为文明人类所不齿和痛恨的强奸勾当。2000年12月20日左右,一位法轮功女学员向同修讲诉了她在北京前门派出所的惨痛经历。当时因不愿说出姓名连累他人,她被前门派出所所长脱得仅剩内衣裤进行残酷殴打。她坚贞不屈。那个流氓所长见逼问不出姓名,竟心生淫念,企图强暴她。她以死相拼,此流氓警察见不能得逞,竟拿出那个邪恶的东西弄得她一身!
2000年12月9日,只因说一句真话“法轮大法好”,6名法轮功学员被带到前门派出所脱去衣服搜身。一名代号是100号的女学员由前门派出所副所长马曾勇询问。这个流氓成性的歹徒让那名女学员跪着报地址、姓名,用警棍打她,出手摸那位女学员的乳房,发出淫笑,并用警棍捅她的乳房、小便处及全身,将她非法折磨了一个小时,使她的身体大面积青紫。
随后“国徽淫兽”马曾勇非法地挑了一名20多岁的女学员进行所谓“提审”。她的代号是C105号。大约2小时左右之后,那名年轻女学员被带回,只见她的裤子被解开,眼眶发紫、头发蓬乱、一撮一撮往下掉,裤子全是湿的,身体大面积瘀血。更令人发指地是,事后前门恶警居然强迫被残害的C105号年轻妇女对他们“赔款”200元钱,“国徽淫兽”马曾勇还派2名警察对她进行恐吓、威胁她不许将前门派出所对她进行性残害的丑恶之事说出去!
这些衣冠淫兽作出丧失人格、违背天理法律人情的下流之举后,不但不感到丝毫良心的谴责,反而还摆出一副蛮横无赖嘴脸,对受害者威胁、罚款,难道强暴妇女是公职赋予他们的特权吗?难道国法保护的是人面兽心、为非作歹的渎职者吗?难道国徽是这些无赖淫兽的保护伞吗?!
当一个披着人皮的灵魂完全为淫欲活着的时候,当这个灵魂沦丧到只能用那个淫具来表达自己时,当这个灵魂堕落到淫兽不如的地步还不以为耻时,如果它没立即受到天诛地灭,那就是鬼神都觉得它肮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而不愿下手了。如果让鬼神直接动手惩治它都会玷污了别人,那就让它在亲族的怒骂、众人的羞辱和生理的自残中速速毁灭吧!这个世界需要的是卫生和道德人类,而不是人皮包藏下的肮脏淫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