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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理性》)

    浙江大学副教授潘开祥因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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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1年6月23日】6月18日,这是在许多杭州人心中难以忘却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浙江大学副教授潘开祥因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刑五年,另一学员金美华因发真相资料被判入狱四年。

    审判在杭州西湖区法院的一个小厅堂内进行,门卫对来旁听者严加盘问,除了两个法轮功学员(潘开祥、金美华)他们两家共六个家属及公安司法机关的持有入场券的内部人员外,其余关心他们冤情的人一概不予进入。

    审判在下午开始,天突然转阴整个杭州城蒙上了一层灰雾,这不禁使人想起去年的四五月间,潘开祥被迫写了所谓的“决裂书”,并被各家媒体转载转播时,杭州城下了一场泥雨,当时市人惊呼:“下泥雨必有奇冤”……

    当被拒绝入席旁听后的人们在外面向窗内关心地张望时,帘子也被随即拉上,使这场审判更让人觉得是一件“见不得光”的偷偷摸摸的审判。法庭内还规定“不得录音、不得录像、不得提问、不得鼓掌”,让人想起旧社会专制下的一言堂。

    法官在叙述所谓潘开祥的罪名时声音有点轻,有人抱怨根本听不清。细心的听众很快发现了:原来这些都算是犯罪——去某学员家坐坐算一桩罪?在杭大学法炼功算一桩罪?去浙江日报社反映该报报道不实也是一桩罪?写信告诉同学自己写决裂书是被迫的也算一桩罪?这是所谓“人权最好的时期”的法律吗?宪法还能保护公民最基本的自由吗?其他的罪名还包括:1998年打印浙江大学学员写的一本心得体会,而这本心得体会从头到尾全是讲学员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的自身感受的真实情况。知情者无不慨叹,如果这些也可称为罪,做好人也有罪,那什么是无罪,什么又是以德治国呢?难怪有一位中科院教授,国内知名学者得知大法弟子的行为和受的迫害后惊讶地问:“现在江泽民不是在大力提倡以德治国吗,怎么会这样呢?”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事实真相,这一桩桩冤案也必会有水落石出之日。

    在此严肃告诫那些迫害法轮大法的人不要为虎作伥,尽早悬崖勒马,善恶有报,请各位尚有善心的人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大陆弟子报道)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6/24/11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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