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6月2日】南阳市永安路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集中营。自2001年元月份以来,在看守一所、二所(非法)被非法刑事拘留30多天、40多天后(无理由再关)的部份大法弟子,都被送到这儿继续非法关押,或办"劳教"等着送走,或办"监视居住"小无期的关押;另外,从北京押回的"无名氏"也被押到这儿,被非法刑讯逼供。2001年正月初九,山东菏泽一大法弟子,老年人,正月初三被从北京押到这儿,没报姓名地址,遭邪恶之徒毒打。老人一直绝食要求停止迫害,要求无条件释放,却在这被活活吊死!
初九上午八、九点钟老人被提出4号监室,暴徒用手铐和皮带把他吊在大门口南边房门、窗钢筋上把一只手使劲吊铐在上方,让脚离地,只让脚尖轻轻触地,另一只手用皮带使劲把胳膊撕拉向一边拉紧吊起。一直吊到下午一两点钟,吊了四、五个钟头,吊得老人两脚乱蹬,也一直没有人管。号里犯人都开饭了,也没人让他吃饭,最后头一歪,双脚不再乱动。过了好一会儿,南阳市保安大队队长王太成等人才发现,忙把老人放下,王太成摸摸脉搏,又在老人鼻子上试了半天,对大家摆摆手——老人已断气。后来他们喊来救护车说是往医院送,实际上并没有送到医院。
吊老人的恶棍名叫张天贵,是关押在这的劳教犯人,因其六外爷孙XX是这儿的管教警察,就没把他送汝阳劳教,留在这儿当"外牢",充当邪恶的打手。张天贵是内乡人,又指使其老乡--关在15号的劳教犯人王四海、王建民二人迫害"法轮功"毒打大法弟子杨得奇(唐河县源潭轧花厂人),打得鼻子流血,打后管教警察来看了看,也不管。这些人也有管教警察张长玉的授意,迫害大法弟子金世安(卧龙区民政局),宋建东(新野人,重庆某大学毕业,带眼镜,未分配工作),真是"政匪一家"。
山东老人被暴徒吊死的当天晚上,王太成队长等人到4号牢房,对饺子、馒头等饭进行拍照,用意是搜集伪证造假说山东老头是绝食饿死而不是被吊死。一女警察故意对号内人说:"看你们还绝食,老头绝食都饿晕了,送到医院人家说咋了,--'脱水',抢救过来老头哭了,说了地址姓名,这不,就通知到家里,就让他回家了。"如此无耻的谎言竟能说出口,也不知说话的人是否心惊肉跳,不怕遭报应么?
初六暴徒对绝食者进行灌食,由张天贵到号里喊了身强力壮的劳教犯人,协助警察对大法弟子又打又按,一警察还拉住朱有德(大法弟子,宛城区瓦店人)的胳膊,用脚猛踹朱的肋骨。
市安保大队把部份大法弟子提出轮番"过堂"。象山东老人同样的吊铐,还拉到"鸿雁宾馆"包个房间,用手铐把大法弟子铐到卫生间头顶水管上,双手分开吊铐着站立,达29小时多,也不让其解手。当时是正月初几,天正寒。警察们却吃喝玩乐,赌钱取乐。期间王太成还谈着自己父亲得绝症卧床不起,解不下大便;又一警察也说自己父亲得了绝症。而他们却不知道这是迫害大法,毒打大法弟子的报应,连他们亲人都跟着连累!
王太成等把大法弟子当作"活靶子",站远了再冲上前跳起猛踢大法弟子。可他公然说假话:"南阳警察从来没有打过一个法轮功!"
管教警察张长玉、李XX主管迫害"法轮功"。因张长玉有功,上级让其还没有安排工作的儿子也来顶他上班,使他能够专管迫害"法轮功"(一人拿两份工资)。张长玉见到号里犯人正在打人,打人的怕张罚他,忙笑着说:"这是新送进来的。"张某不但不制止他打人,反而说:"打他?他又不是'法轮功'!"进而还怂恿教唆犯人打"法轮功"!一次甚至指着某大法弟子对某号犯人们说:"狠打!狠治他!"他的儿子和一名湖北警校实习生,二人都不是拘留所职工,本来就不认识所里的被子,但张在星期六让二人逐号搜公家被子,军用被子大多一齐被搜走,理由是凡一所二所转来的军被都打有号,凡没号的都说是这儿的公家被子给搜走,并说想用了一天5块钱。可是这些法轮功学员在二所关押的一个多月里确实没见有给被子打号的,都是自己进二所时买的军被!
法律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或儿子不满一周岁时不能关押(指刑事拘留等),应办"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让其回家喂养孩子,满一周岁后再行收押。张燕华,其孩子不满一周岁,可她已于元月份被非法关押至今已两个月。给她办的是"监视居住",表面上看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她却被关在这儿的号房里,失去自由,一次也不让她回家喂孩子,根本就是非法关押!请问那些执法人员,何谓"监视居住"?!那不是应该让其回家在家里"监视居住"吗?另外,她丈夫丁建国以前也被关在这儿,现在已被送到许昌劳教2年半。那么不满周岁的孩子谁来照料?!
河南油田的马刚,2000年在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和赵相国一块审),已当庭念""说不练了,被用电警棒专电舌头,电得舌头黑肿,吃饭困难,仍被判三年劳教,可是送到汝阳劳教所后,因检查血压太高被病保解教,但从汝阳回来仍被押在这儿,家里送来降血压的药,拘留所也不让拿进去,(他们一方面无中生有地攻击法轮功有病不吃药,另一方面又残忍地不让家人给送药吃。)并且又把他再次送往许昌劳教。
法律规定管教警察不得将管教职责交由他人行使,但永安路拘留所就违犯了这一条:号内在押人员有事喊"报告领导",警察们却都坐着不动,只让伙房临时工小李、小马、外劳张天贵(劳教在押人员)去处理,这几个人大权在握,连在押人员给钱让上外面买东西,警察也让这几个人去买,他们买东西几乎都是留下一半钱作为自己的"辛苦费",只给买一半。临时工小李包的代销点,偷税,货还比市价贵两倍。在押人员的亲属让转进号的食品、物品、钱、信等,警察也不拿,都交给了这几个人去办,结果东西都少了,甚至不给,连信也不给。有时警察张长玉乾脆说:"不让拿,我们这里边有买的,给钱可以买。"把东西都"没收"了。这几人还常对号内人说:"收拾某某某,收拾收拾他……"这简直是明目张胆的"政匪一家",极其败坏政府形像。让其打个电话,市话几毛钱都收2元,其他的,10元8元不等。张长玉还把自己的管教职权完全交给他还没有分配上班的儿子行使。其子和警校实习生也有了单独行使管教职权的权力,进行强搜被子!"外劳"是在押人员,可竟然也都有拿各号钥匙的权力,开门提人,还能开关拘留所大门。这些管教职权是谁赋予的?谁交给"外牢"的?!
每星期一家属接见时,警察张长玉站到大门口,凡法轮功学员家属送的食品,吃的,挡着不让拿进,而其他犯人找熟人送的,张长玉却醉惺惺地说:"这都是关、关系,拿吧。"不只是喝醉时,不醉时也是这样。伙房临时工小李、小马等也站门口协助挡着不让拿。一方面,警察劝绝食的要吃饭、强制灌食,一方面又不让已吃饭的家人送进食物!特别是开始卖"小伙"饭菜时,更别想送进食品,否则"小伙"不好卖。所以只让送钱,真黑心!饭呢,早晨是清水汤,稀得有时连个信封也粘不住,卖小伙饭后唯一的一个馍也变小了;中午、晚上都是白面条,难得能有几片菜叶,没一点油。午饭是早饭刷锅后就把面条下上做好的,泡在煤火锅里泡到中午泡多了,再加点自来水,最后放的盐,又拌不开,打的饭经常不咸;晚上饭也是午饭后就做好泡到晚上,给犯人吃的同时也喂猪,反正他们又不吃,咸甜也不管。饭还隔几天放一点"煤油",以防吃时间长了人发肿。面条泡得稀浓,还只有一碗。这样的饭人能吃饱吗?买东西里面代销点卖的又比外面市价贵二、三倍(当然也有不太贵的,比如群英会烟,卖2元,市价是1.8元,但法轮功学员又不吸烟),代销点又是偷税无证经营。
2月底送四个大法学员到许昌劳教(2年半到3年不等)马刚、丁建国等;3月13日又送14名被劳教的(1年或2年),有杨全保、姜守海(两人都是红泥湾莲庄的)乌龙江、宋建懂、杨德奇等,原来是送往汝阳,现在凡是男法轮功弟子都集中在许昌,女弟子都被关在新郑。
金世安(卧龙民政局)元月26日关到这儿,3月14日又送尚庄一所刑事拘留。
杜煦被强制火化后,因怕其父上告,就把其父亲杜思安(抗美援朝老革命,原南阳肉联厂副厂长,退休,大法弟子)在春节前抓往看守二所,老人已67岁,也在狱中过的春节,农历二月后又从二所转永安路拘留所再关,不让回家,可老人99年"7.22"后一直没有进过北京上访。被关的理由是:他还坚持要继续炼。炼了就抓,只要炼,就只有三条路:开除、劳教、劳改。
杨全保、吴中乾(66岁,官庄人),姜光萍等,元月7日从北京押回,先关永安路拘留所,不办任何法律手续非法关押一周左右,然后办刑事拘留送看守二所,非法关押三四十多天(已超期)后再转回永安路继续关。
(大陆弟子200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