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 江泽民为什么镇压法轮功?(二)
  • 江泽民为什么镇压法轮功?(一)(译文)
  • 外界评论: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 圈外人的声音:我为什么不能保持沉默?
  • 人心因善良而伟大
  • 当我们面对犯罪 你别无选择
  • 北京日报:中国每年19万人吃错药致死
  • 录像:98年国家气功评审调研组在长春座谈会上的发言
  • 于法不容,于理不通
  • 不是迷信,而是博大精深的科学
  • 一位大学三年级女生谈上访经过和认识
  •  

    首页 > 海外消息 > 媒体报道


    "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理性》)

    法轮功加强民间活动,中国为镇压新造“法律依据”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1年6月13日】自由亚洲电台北京消息,中国政府采取新措施试图彻底铲除法轮功组织在社会上的影响。据法新社星期一报道,一项由最高法院下发的指示表明,法轮功在天安门广场减少示威请愿活动的同时,却增加了在社会基层的活动,其中包括在居民区散发传单,试图寻求民众的同情。

    法轮功成员对法新社记者表示,公安逮捕了散发传单的法轮功成员,但不清楚当局将根据什么法律处置这些法轮功成员。不过,来自法院的这项指示明确指出,凡替海外组织搜集或提供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有关信息的法轮功成员,将以"间谍罪"或"窃取国家机密罪"论处。法院的这项指示还强调,凡从事自杀或组织他人自杀的法轮功成员也将受到惩处。

    澳大利亚广播电台报道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项新规定。由于太多的法轮功修炼者遭到关押,法轮功组织减少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示威活动。

    于是,法轮功信徒改变策略,他们静悄悄地走入民宅大院将大批法轮功的宣传品和传单从门缝下塞进居民家中。他们希望借此能获得公众的支持,促使政府解除对法轮功实施了两年的禁令。

    中国警方一直对从事这类活动的法轮功信徒实施关押,但不清楚他们能够延用哪一项法律对这些人提出起诉。

    现在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可以延用新规定中的特定法律来惩处法轮功成员。那些收集政府镇压法轮功的情报并提供给海外组织的法轮功信徒现在可以间谍罪或是盗窃国家机密罪受到起诉,情节严重者可被判长期监禁徒刑。

    香港网络邮报社论6月12日发表社论说:无论如何,(大陆)中央政府没有任何迹象表示要减弱对法轮功的迫害。两天之前,它宣布了一条新的法律,规定对组织、鼓励和帮助他人自杀、自残者可处死罪。其目的是防止今年发生的所谓法轮功成员自焚之类的事件。这是一个有点奇怪的法律,基本上是说如果你试图自杀,官方也许会将你处斩。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