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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对当前讲清真相、揭露邪恶的认识


【明慧网2001年5月7日】最近,读了本地区学员写的一篇“对当前讲清真相、揭露邪恶的认识”的文章,看完后,竟也触发了我这个从未写过大法修炼体会文章的弟子的思路,所以提笔一叙,一吐为快。

一 大道无形

三界内所有的粒子统称分子,真正走出人的观念,就走出了三界,换个角度就是思想升华到了原子粒子的境界中去了。这是真正的走出了人。因为三界内所有众生统称为人。而象现在科学创造出的飞机在分子堆中“飞行”就称为所谓“上天”其实是假的,还是没走出人去。这与我们修炼者真正走未走出人极其相似。我们修的不是分子表面(不是在人的思想里转来转去),而是更微观的粒子,在分子表面再游刃有余,你充其量还是个人罢了。

物质的粒子越微观,他的能量就越大,放射性就越强,他的层次范围也越广阔、越大。

其实分子的世界是非常狭小,粗糙,表面的,所以走不出分子的世界(也即走不出人的观念),你就不会体悟到原子世界之广阔与精深,换个角度,也就不会真正理解“大道无形”的法理。人的思想永远是分子,与大道无形的粒子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人的思想又怎能容纳的下“大道无形”的真义呢?

我个人体悟,老师讲大道无形不仅是讲我们大法流传的形式是大道无形,我悟到也包括当前广大范围内讲清真相的形势也应适应于大道无形。我们可以用传单、标语、横幅、条幅、高音喇叭、氢气球、VCD光盘等等等等各种形式去揭露邪恶。这样不仅发放后效果显著,而且对生产制造的功友来说也十分安全,因为分工越细,花样越多,被破坏的机率越小,不会引起邪恶势力的注意。

二 大法是圆融的

1 大法本身的圆融

老师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时谈到:“因为法是圆融的嘛,他整个是贯穿在一起的,你怎么看他都能够解释。……无论采取什么办法,怎么看这部大法,他都是能够贯通在一起,都能够互相解释,都能够互相起到一种连带的作用,这就是大法圆融不破的因素。”

我个人体悟,师父讲的每个法(当然以《转法轮》为主)都是联带在一起的,是一个圆融不破、互相映照、无懈可击金刚不动的大法。包括每篇新经文在内都是一样。都是这一个法。师父讲过,“我讲的就是这一个法。”(《转法轮》228页)
有些弟子看过师父最近写的《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之后,认为师父在最近写的几篇经文中第一次没谈讲清真相,而只讲铲除邪恶,我们应该跟上正法进程,只作铲除,真相过时了,可以不做了。这种观点,我个人认为有点偏激,师父讲的法不能只去看表面,要静下心来,放下一切观念地去看,理性地去看,我想就能看出师父经文的真正涵义。

2 大法与修炼弟子的圆融  

正法进程进行到现在,特别是新经文《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发表后,我体会到师父对我们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新经文对我也是一个震醒,是啊!真的再也不能用那些“千百年来骨子里形成的人的理”(《警言》)来衡量我们面对的所有这一切了。这就要求我们真修弟子更要严格要求自己,最大限度的时时持有正念,保持一个清醒理智的头脑。不让邪魔钻我们放任了的空子。

在我们地区,就是本篇文章开头提的那篇文章,我们的学员竟在没有注明任何出处的条件下将此文章附在编辑收集的明慧网的文章的后面大量印刷,流传于本地区,使得一些学员不同程度地被误导。我认为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违背了师父在《肃清魔性》中所说的“我们的修炼要对社会负责,对人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的谆谆教导。关于你们讲的讲清真相中的“现阶段只作铲除,不做真相”的问题,我认为不是个小问题,师父从最初在2000年6月1日对明慧网的讲话时首先说到的“重大问题一定看明慧网的态度”开始,到师父在《除恶》中说:“修炼人在当前的情况下如何讲清真相,如何正视法,明慧网上有真正按照要求的正面的指导性文章。希望所有的大法弟子使自己要更加清醒。……希望大家共同抵制不实的消息,以明慧网为准。”最近又在《建议》中第三次指出明慧网是“正面报道大法的明慧网。”由此可见,明慧网是我们当前紧跟正法修炼进程的坚实依靠,同时我个人认为明慧网已不仅仅是以一个个人修炼言论发表的集聚地。

我们不通过明慧网而又利用明慧网发言论的行为其居心何在?这不应值得我们深深反思吗?这难道不是“千百年来骨子里形成的人的理”导致我们这样做的吗?在这样的基点下写的文章又怎么会有什么“高层次的认识”呢?

“大法圆融着众生,众生也在圆融着大法”《道法》

大法自上而下是圆融的一体,所以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过时之义。我们每个大法粒子真正站在法上的一言一行都是在圆融着大法。反之,大法就会反过来制约着我们每个大法粒子,如果我们不能真正的理智的去对待我们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那么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就不会被大法圆融,于是表面上我们干的事再神圣,没有了大法内涵的支持,那么工作质量可想而知。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再反过来,我们做的不好不是又会损害到大法在人间的真实体现,阻碍正法进程的顺利进行吗?最后再反过来,我们的个体修炼也会受到制约和停滞。“所以我们会根据法、不动的法来不断地修正背离法的生命,这就叫圆融。”(在加拿大法会上讲法)所以我们要不严肃对待我们要干的每件事情,发生的每个问题和身边周围等每个大法弟子的言行,能行吗?

3 个体修炼与讲清真相的圆融

这点勿用多言,师父在大湖区讲法最后说道,“希望大家在正法这件事情与揭露邪恶这件事情上做得更好,这也是在修炼其中。”师父在《建议》中说:“作为大法弟子,在目前的情况下就是要向世人讲清真相、揭露邪恶,从而维护大法。”师父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说:“那么你们自身如何能真正地去理解法,在法中修炼,做一个堂堂正正地真正的修炼人。这样大家就是在圆融着法,换句话说,你也是在维护着法。”

4 讲清真相与铲除邪恶的圆融

讲清真相本身就是揭露邪恶,铲除邪恶。“在对于思想业力的反映上和邪恶势力给我们所制造的破坏,我们向人讲清真相,都是在采取主动清除魔而不是纵容和消极承受,但思想和行为一定要用善的。”(《去除魔性》批语)反过来铲除邪恶也是在以另一种方式讲清真相,两者目的一致。“对于善良的生命和世人都要爱护与救度,所以做任何事都要用善的表现,但对于操纵人破坏人类的邪恶生命的处理也是在保护人类与众生。”(《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有些人的“发送、张贴真相材料已经过时”的言论是不全面的,太绝对了就不对了。

我们张贴散发的真相材料本身就带有大法的因素在其中。“世上几十亿人等着这场邪恶被法正人间时除尽后得法……”(《建议》),试想一下,若是我们不及时帮助这几十亿人明白真相,这几十亿人又怎能有资格在未来得法呢?

地球也早就摆脱了师尊以前讲法时讲过的“烂苹果”的状态,因为“今天有一亿人在学,你们就已经改变了历史,……”(《在美国东部法会上讲法》),不然“绝不能让他再这样烂下去!”(《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所以形势在好转,这是肯定的。

5 大法本身与讲清真相、铲除邪恶的圆融

共同重温《定论》中师父的一句话即可明了:“大法可正乾坤,当然就有其镇邪、灭乱、圆融、不败之法力。”

三 正悟与慈悲心

关于正悟,师尊在《在美国东部法会上讲法》中说:“我所讲的悟是在你修炼过程中能不能事事都存有正念去对待。我这句话是恰如其分地形容了大法修炼的悟。”

当初读到这里时,我并没有真正理解师尊这句话的精深内涵,带着一种无关紧要、不严肃的心态去对待。随着正法进程的推进,我再读师尊这句话时,不禁羞愧难当,必须承认我走过的修炼之路有漏的地方很多,向内找,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做到师尊讲的正悟的状态。“所以才使有些事情出现了许许多多不应该出现的和各种干扰,这和我们今天个人修炼的学员心性表现极其相似。”(《李洪志师父在美国西部法轮大法心得交流会上的演讲》)所幸的是,我现在明白了,现在我也正在努力的去做好,晚是晚了点儿,但毕竟我明白了。真是“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当我们真正站在法上与人交流时,不论对方接不接受,我们不会动气,因为是我们在大法中修出的慈悲在起作用。这也是正悟的一种状态,而当我们带有执著的去悟法理并拿出与功友交流时,你会觉得自己心的容量变得很小,你简直不能忍受任何不同意见打入你的耳朵。其实这种心正是被暴露出来让我们去修的。

师父在《取中》中说:“由于弟子们认识上的差异,有一部分弟子总是从一个极端转到另一个极端,每当看到我写的法就偏激去做,从而又带来新问题。我叫你们转变人的认识不是叫你们固守人认识大法这一状态,但也不是无理智而神神叨叨的,是叫你们清醒地认识大法。”我还记得师尊在某次讲法中也说过,取中也带有圆融的意思。

大法是圆融的,从大法中产生的正悟必然是圆融大法的。其实,在我们为大法工作时,时时处处都有我们提高的因素于其中,因为法是圆融的,“因为你们是大法在常人这一层中的精英,我不能只叫你们工作而不叫你们圆满。”(《负责人也是修炼人》),那么我们干真相工作时不也一样吗?出现问题如何对待和解决,我个人认为这与我们的慈悲心有关,“你平时总是保持一颗慈悲的心,一个祥和的心态,遇到问题就会做好,因为它有缓冲余地。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得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所以你炼功要按高标准、更高标准来要求自己。” (《转法轮》140页)

慈悲地对待与我们一起工作的其他大法弟子与不明真象的世人;也不要被人心带动,不去仇视那些破坏大法的邪恶之徒。师尊教我们的是慈悲正念,“除恶是在正法,也是在救度世人与众生。”(《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只有按照大法去做,工作的效果才能达到大法的要求,个人修炼才能融会于大法工作之中。

以上仅是个人体悟,不当之处,还请各位同修慈悲指正。

最后,重温师父的《融法》

佛光普照,
礼义圆明。
共同精进,
前程光明。

            
(大陆大法弟子 2001年5月4日)

成文:2001年05月04日  发稿:2001年05月07日  更新:2004年01月13日 2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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