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5月26日】
刘书松,1973年11月15日(农历)出生,93年9月考入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他94年得法,一直很精进,积极参与弘法,使很多人都得法受益。98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到北京市平谷县医院工作。在工作期间,他严格要求自己,不收任何贿赂,尽职尽责,一切都以法为师,凡事都用法衡量,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真的是爱岗敬业。1999年7月,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取缔"法轮功",单位领导为了完成江泽民集团交给的任务,强迫他交出书、磁带,但是法已在他心中,他仍以一个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坚定信念,跟老师走,在向世人讲清真相中,他做了很多弘法、正法的事。
2001年3月5日,在保定去往北京的火车上,刘书松被警察扣押。两天后,石家庄公安局通知家属认人。家属赶到后,见到的是一具明显受过大刑的尸体。"官方"解释为是他在五楼楼顶跳下来的,属于畏罪自杀。但现场并不是那样:他两只手腕各有两寸多深的伤痕,都烂了,两胸靠上一点部位各有4个红点,"官方"称是为了抢救做静脉穿刺留下的,脚后跟的两块骨头出来了,不大,不影响穿鞋,腿上的骨头酥了,地上有一滩血迹。其实,死者除了上述几处外,其他地方完好无损,根本没有一点破皮的,怎么能与从五楼跳下"畏罪自杀"相符呢?官方能就此了结吗?刘书松什么都没带,却诬陷他带了传单、资料、标语、光盘(即使带了又何罪之有?)家人想看一看资料等所谓的“物证”,"官方"却不许。
刘书松是一个好人,认识他的人都这么评价他。邪恶之徒为什么不让好人说句真话,却要污蔑他,栽赃陷害他,不给他清白!这种世道天理难容啊!
(大陆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