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5月12日】第一次:1999年7月20日,法轮功被政府定为非法组织。陈小芳所(化名)在地的法轮功学员自发地去向政府反应情况,结果派出所以“围攻政府”为借口,把陈小芳等人带到拘留所拘留13天。第二次:2000年2月份,当地的派出所以王友良为首的三个警察突然闯入她家,逼问还炼不炼法轮功了,陈小芳回答“炼”,而后被以办班为名,被强行带到派出所,并收取所谓的办班费300元,在此期间无任何搜查手续,就非法搜查陈小芳的家,抄走录音机和有关的大法书籍。没有留下财务清单,然后送拘留所拘留15天。
第三次:在当地派出所的强迫下,陈小芳于2000年4月份去北京上访,目的是反映情况,因而被拘留15天。
第四次:2000年7月份的一天早晨,陈小芳正在地里干活,王友良又带领派出所的人让陈小芳去转化班,陈小芳说家里农活太忙,不能去,他们说:不能去也得去,不去铐你也得去。就这样强行把陈小芳弄上车,带到派出所。当时请来县局干部,对17名大法弟子进行高压转化。大法弟子越想越不对劲,我们又没犯法,那么多的农活都没干呢?还是去上访,去反应一下情况。在上访途中被截回。当地派出所的人又把小芳送到拘留所15天。这完全是被派出所的人逼走的。
第五次:2001年2月20日,王友良带领永宁刑警队对陈小芳家、其父家、其兄长家进行突击搜查抄家,将陈小芳年近70的老父亲送到拘留所关押,并把陈小芳的丈夫及兄长带到派出所威胁施压。
最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陈小芳被拘留5次为由判劳教1年半。
从陈小芳五次拘留到被判劳教的过程看,完全是由当地派出所一手造成的,一个好端端的家庭,被弄得妻离子散,象这样的悲剧在中国时有发生。善恶有报,有良知的人请出来吧,说句公道话,不能让邪恶再继续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