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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法弟子任鹏武的护法历程


【明慧网2001年4月27日】 【编者按:任鹏武,男,32岁,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三发电厂的一名职工。他为人正派,工作勤劳,曾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任鹏武是96年有幸得法,从此他走上了一条修炼的金光大道。2001年2月16日,任鹏武在向世人散发大法真象的传单时,被坏人告发被抓,在呼兰县公安局遭到了恶警的野蛮殴打和残酷折磨。于2001年2月21日凌晨被残酷迫害致死。本文是根据他未写完的“我的护法历程”而整理。任鹏武的修炼故事在整个呼兰县已广为流传。】

第一次进京上访

我第一次去北京上访。为我师父和大法讨还清白和公道。2000年2月份我们厂有两名大法弟子去北京上访后被抓,厂里怕我也去北京上访,将我抓到厂江边的职工"疗养院"监视居住。在看管期间,方方面面压力都上来了,厂里领导威胁、利诱;家庭的不理解、埋怨,不约而同压向我。我以亲身的经历向他们讲清真象,揭露邪恶之徒对大法的迫害,唤醒家人的良知觉醒,并用祥和的心态对待他们。当时我想任何外在的压力都动摇不了我为大法讨还公道的决心,因此我就一直寻找机会逃脱。

在"疗养院"监视居住后的第七天,我寻机逃了出来,顶着刺骨的风雪、脚踏单鞋穿过松花江,步行40多里地,直奔哈尔滨火车站,当我坐上了去往北京的火车时,内心有一种难以言表的感觉,我的心在呐喊:"师父!我来了!"到了北京后,去找中央信访办也没找到,后来听说信访办的牌子早就摘掉了,怕大法弟子上访。所以我直奔天安门,到了天安门还未停留,就被警察问上了,警察听我说是大法弟子要上访,就强行把我推上警车,还不让我说话。一点人权也没有。警车把我拉到前门附近的一个胡同里,下车后把我推进一个大铁笼子里,在铁笼子里我见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法弟子,我们互相之间双手合十。

警察让我们登记姓名和地址,不久就把我送到了黑龙江省驻北京办事处,在北京被关了3天后,把我押回哈尔滨市道外区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出来后,单位又以"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两年"来惩罚我。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轮大法是正法",师父是伟大慈悲的师父。这是我第一次去北京的经历。

第二次进京证实大法

2000年11月11日我第二次去北京证实大法,向世人讲清真象。这次我直接去了天安门,上午11点左右我来到天安门广场,面向纪念碑,一下子打开了我早已准备好的横幅--"法轮大法是宇宙真理、还我师父清白"。就在那一瞬间,我大脑中一片空白。有两个人(一个警察和一个便衣)向我扑来,我高喊:"法轮大法好!";在相隔十几米处,又有两个女同修分别的打开了横幅,紧接着又有大法弟子打开了横幅,那种场面真是撼天震地、正义凛然,难以忘怀。警察慌了手脚,到处乱跑、乱抓、大打出手。我被推上警车,车上有十几名被抓的大法弟子。这次我又被抓进铁笼子,这回的铁笼子分两层,报出姓名和地址的关在地上的笼子;不说姓名的关在地下的笼子里。正值中午时分,笼子里已经关满了大法弟子。我在同修的一片掌声中走进了铁笼子,没有恐惧感,只有一张张亲切善良的面孔和祥和的气氛。同修们在一起背论语、背《洪吟》、学大法、互相交流,警察多次进来干扰我们,都被我们的浩然正气震撼而退缩了,这小小的地下室成了我们这100多名大法弟子集体正法的场所。

在当天晚上九时左右,我和一些同修被送到密云县看守所。警察给我们每个人编号、照相,我被编为10号。我和一位女同修被带到密云县公安局,警察问我:"你叫什么名、从哪里来?"

我和善地告诉他:"我不能说、因为那将给我所在的单位和你们的同行带来很多麻烦,这些你们比我还清楚。"但是警察还是逼问我,我说:我师父教我们要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所以我得为别人着想、我为大法讨还公道,这没有错!

这时,他们原形毕露,大叫着让我站起来,回身拿起一个电棍说:"你想费电是不是?"我一直微笑看着它,这时三个警察一起冲上来踢我的腿、一个拧胳膊、一个按脑袋、另一个连踢带打。不知打了多长时间,把他们累得气喘吁吁,我也没低头。我告诉他们:"我是大法弟子,卫护大法绝对没有罪!我做这些事都是堂堂正正的!你们随便打人,这是犯法行为!" 那时我就想:"我是人间的护法神!神是不会向邪恶低头的!"我昂首挺胸坦然面对这一切。

就这样从晚上九点到凌晨两点钟左右,正与邪较量了五个小时,他们也打累了,就把我拖到小号。这里坐满了大法弟子,我发现还有两个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打得很重的同修不在场,我就问身边同修关于他们的下落。同修们说:那两个同修被单独关押着,听警察说上面对他们两人"很重视"。

因为我们不配合邪恶,警察就伙同犯人对大法弟子疯狂地大打出手、残酷迫害。在密云县看守所里,我们开始绝食,共同抵制邪恶的迫害。同修们在一起学法交流、找差距。警察每次提审都在不停的更换人,每次我都向他们洪法、讲真象。他们使用所谓"先礼后兵"的手段,一旦伪善被揭穿就大打出手。在监号里,因为我们不按照他们的规定--象犯人那样的坐姿。警察急了,打开监门跑到里面,对我身边的两名同修大打出手,监号内的大法弟子们齐声喊:"不许打人、打人犯法!"。这时警察让几个犯人拿来了牛皮带和警棍。他们一看好几个人都搬不动我们,警察就指使犯人毒打我们。皮带、警棍雨点般的向我们袭来。我们仍然打着坐结着印,大声背诵《洪吟》中的《无存》:"生无所求,死不惜留;荡尽妄念,佛不难修。"我们洪亮的声音盖过了皮带、警棍打在我们身上的声音。打在我身上的一开始是用皮带,我只觉得胀胀的没有疼痛感。编号为4号的功友被扒开后背的衣服,用皮带和警棍打;小胖子的额头被打出口子;甘肃的功友被皮带打掉了头发。不知什么时候,打我用的皮带换上了警棍,事后听重庆的功友说,因皮带打在我身上一块块的断掉才换上的警棍。我们心存善念,严肃地正视着打手们的眼睛,打着坐,没有一个功友动摇!这时,打手们的手颤抖了!他们的语气突然变得缓和了,哀求我们给它们点面子……我们看到这几个打手,象看到了什么恐惧的场面,慌慌张张地退了出去。

接连几天,我们一直绝食。警察就对我们拳打脚踢、强行灌食。我紧咬牙关,不配合它们灌食,犯人就用膝盖顶住我的大腿两侧、拧我的胳膊,不知打了多久,最后,一个犯人说:"别打了,打死了就得加咱们刑。"有一次他们用了50多盆凉水从我的头顶往下浇,这是寒冬的凉水,冻得我抖成了一团,身上起了一层层小米疙瘩似的东西,连成一片。我咬牙挺着,心想:"师父啊!不知弟子是否还能挺得下去?"可是不一会儿,自来水突然停了。事后我心里很难过:"自己当时怎么就没想到师父说的,'难忍难忍,难行能行!'呢?"后十天里,他们就给我动了酷刑,把我按在大木板上,用带子把关节卡住、不让动、不让上厕所。因为我绝食,他们就给我强制灌食,大小便都排在了裤子里。我的嘴干渴得层层往下掉皮。他们对我说:"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就给你水喝。"我摇摇头,没说话。据说,铐这样的"板镣",一个常人4天下来就会瘫痪。恶警们铐了我10天后,想看看我怎么样了,把我从"板镣"上松了下来,因我一直心存正念,抵制邪恶,我顽强地站了起来,用手扶着墙走了一圈,炼了一遍"佛展千手法"。警察们服了输,连犯人们都背着警察给我竖起了大拇指。就这样,警察在我身上弄不出他们想得到的东西,就把我给释放了。大法给我力量--正义终究战胜了邪恶!

我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还有3件事想说:

1.真正邪恶的警察为数不多,有一些警察从他们的谈话中,可以看出他们在大法的感召下,对大法弟子证实大法的行为有一定的理解,说话态度也比较和气。当我们指出警察打人犯法时,有的警察说:"我也打人,但从未打过一个好人,打的都是那些刑事犯。"并承认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

2.一天中午,一个同修去水池洗一块擦地的布,忽然发现布上面清楚的印着"真、善、忍"(前面),布的背面印着"法轮大法好"。血迹布满了整个T恤衫、每条血痕上都是密密麻麻的小洞,就是用那种 "狼牙棒"打人的痕迹!这是一件坏人迫害大法弟子铁证如山的罪证。我觉得在我们之前的大法弟子付出得太多、太多了!

3.密云看守所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暴死了三个警察

一次,一个同修被提审时从警察那里得知,密云看守所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暴死了三个警察。岁数最大的50岁左右,小的30岁左右。其中这个30岁左右的警察是刚刚被提升的科长,就在我刚刚被抓到看守所的那天晚上,他就脑出血暴死了,听说他的脑子就象豆腐渣子一样。这几个暴死的恶警就是残酷迫害大法弟子的罪恶凶手,才遭到这样的恶报!



2001年2月16日,任鹏武在向世人散发大法真象的传单时,被坏人告发被抓,在呼兰县公安局遭到了恶警的野蛮殴打和残酷折磨。于2001年2月21日凌晨被残酷迫害致死。在这短短的4天,这伙人间的败类、凶残的歹徒使用了极其残酷、恶毒的手段,把大法弟子任鹏武活活打死!他们为了掩盖其罪恶的行径,企图用捏造的事实造谣惑众,诬陷大法弟子任鹏武是死于心脏病,掩盖他们杀人害命的真象,企图逃避正义的谴责、法律的制裁。

大法弟子任鹏武生前的亲朋好友都知道任鹏武身体健康,没有任何疾病。事实上,据公安内部人士透露,在解剖尸体时,发现任鹏武的心脏有大块出血处……。这些充份证明大法弟子任鹏武是被暴力毒打致死。纸是包不住火的,谎言终将被真象所击破!任鹏武遗体被火化的当天,呼兰县公安局用警力封锁了通往火葬场的必经之道,不许任何车辆与行人通过。一路上群众都议论纷纷:"什么样的大官死了,警察还站在道两侧护送?"有知情的群众说:"是发电厂炼法轮功的小伙子,被呼兰县公安局的人活活的打死了……"。

任鹏武啊!你了不起,你真的了不起!你为大法、为大法修炼者树立了永不磨灭的伟大威德!你的浩然正气令迫害你的邪恶之徒胆颤心惊!未来的人会永远记住你--宇宙真理的卫士!


(大陆弟子整理)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5/8/9353p.html)

成文:2001年04月25日  发稿:2001年04月27日  更新:2008年11月29日 11: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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