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4/10247p.html |
揭露江泽民集团“依法处理”的谎言 |
【明慧网2001年4月24日】 为了欺骗世人,大陆媒体反复宣传:对法轮功是依法处理,一切都符合司法程序。这里且不论处理法轮功决定的根本错误,仅在处理法轮功学员的司法程序上就是违法的,骗人的。 经咨询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处,得到的回答是:凡涉及法轮功的案子,请律师必须经主管部门(市司法局)批准,律师才能代理,办案过程必须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而且说这是上面的精神。这样所有律师都知难而退,不愿代理法轮功的案子,怕惹麻烦。当事人就很难请到律师为其辩护,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请律师的权利。个别有正义感的律师即使敢于受理,经主管部门一审批、一“指导”,也是障碍重重,不能实现真正的辩护。从以下几个案例中可看出江泽民集团是如何“依法处理”的。 大法学员谷林娜一案,当时律师为她准备了无罪辩护,但是开庭时竟不通知律师到庭,严重违背审判程序。 大法学员徐新牧一案,开庭前其律师在主管部门“指导”下,不允许深入辩护,审判只是走过场,其实早就内定了刑期。 大法学员王宏斌,无故被从家中抓走,被非法劳教,家人费尽周折,为其请到律师,石家庄市司法局却不批准,并声称上面有精神,法轮功被劳教的案子多了,不让请律师,不走诉讼。 此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大法学员,也都是违反规定程序处理的。按党章规定应是党小组、党支部、党委逐级讨论,提出意见上报。但河北省水利厅、审计厅、国家安全厅、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单位的大批法轮功学员,都是先由610办公室决定给以开除、留党查看、撤职、降级等处分,然后再压给基层党组织,走形式表态通过。 |
成文:2001年04月24日 发稿:2001年04月24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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