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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评论:法轮功具有防止人自杀的作用
    —— 江泽民弄巧成拙


    文 /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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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1年4月2日】 为了证明法轮功是害人的邪教,中共当局费尽心机找出了1400例“被法轮功治死”的病人和136例自杀者(从法轮功于1993年问世到1999年7月被禁止,见中国新闻社3月20日电)。且不说这两个统计数位本身就令人生疑,江泽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即便这两个统计数位是真实可靠的,那也不能证明法轮功的邪恶。有些民众之所以看到这两个数位后对法轮功产生反感,那仅仅是因为他们对相关的统计数位毫无概念,因此无从比较。

    下面,我们不妨作一番简单的计算和比较。

    一,关于死亡率

    按照官方的说法,法轮功有成员230万(这个数位显然是大大缩小的,姑且不论),在七年间死了1400人,平均每年200人,死亡率是每年不到万分之一(0.01%),远低于0.65%的正常死亡率。

    又,在美国,每年有十万人死于用药错误,美国有两亿多人,粗算下来,因用药错误的死亡率是0.05%,也比法轮功的死亡率更高。

    二,关于自杀率

    七年间,法轮功"自杀者"有136人,平均每年将近20人。国际上计算自杀率通常以十万人为单位,这样算来,法轮功自杀率是0.87。请比较以下国家的自杀率:

    爱尔兰(1968年) 2.5,
    智利(1967年) 2.8,
    英国(1968年) 9.1,
    美国(1967年) 10.8,
    日本(1967年) 14.1,
    法国(1968年) 15.3,
    瑞典(1967年) 21.6,
    匈牙利(1968年) 33.7,

    以上数位摘自美国百科全书(1998年版)。

    又,据3月29日北美世界日报,台湾去年自杀人数创九年新高,计有2360人,等于十万分之十点六四,即10.64。中国大陆,有人说,在九十年代,平均每年有二十万人自杀。南方周末出版社出版的《真相》(1999年)一书中披露,当初,专家估算,1990年至1994年,中国农村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303,047人(第354页)。注意,这只是说农村,还没包括城市。假如平均每年有20万人自杀,则中国的自杀率是十万分之十六点七(以总人口12亿计),即16.7。假如平均每年有三十多万人自杀,则自杀率是十万分之二十五以上,即超过25。

    法轮功的自杀率是0.87(每十万人),整个中国大陆的自杀率是16.7-25。后者是前者的二十倍甚至三十倍。我们可以对中国大陆的自杀数位存疑,但上面列出的台湾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有关数位应该说是相当可信的。相比之下,法轮功的自杀率是台湾自杀率的十分之一还不到,也不到美国的十分之一,就和上列自杀率最低的爱尔兰相比,也只有爱尔兰的三分之一左右。

    如此看来,与其说法轮功具有诱惑人自杀的作用,不如说法轮功具有防止人自杀的作用。(原载大纪元网)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4/8/7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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