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4月13日】 耿锦书,男,河北省高邑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此人一贯和大法弟子拉扯关系,外表装得很和善。他把自己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总是安到别人头上,但纸里包不住火,他的丑恶是掩盖不住的。下面是耿的部分罪行:1.金融诈骗罪、渎职(枉法裁判)罪。
2000年10月14日,大法弟子牛志全、郭新献进京依法上访被抓回。耿锦书将牛志全身上的100元钱抢走;郭新献由于家境贫困,身上只有4角钱,也被耿强行抢走。牛志全、郭新献在本县被非法关押28天,后被耿上报劳教二年。牛现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第一劳教所,郭新献的家属至今不知郭的下落,没给任何手续。牛志全的家属听说把人劳教了,找耿问为什么不给手续、不通知家属,耿回答不用通知,并说谁叫你们不交钱。家属要求探视,耿说交500元才给开信,牛志全的爱人多次找耿要人,并说:你们把我家害得过不了了,耿却蛮横无赖地说:这是给你们消业。
2.打击报复控告人罪。
2000年4月大法弟子张国荣依法上访被无故关押在赞皇县看守所,因属非法关押,明显违法犯罪,张国荣以绝食6天抗议,要求立即回家。耿锦书逼张国荣的丈夫交钱,并要当着他的面给张国荣强行灌食,被拒绝。在张国荣不配合时,耿唆使四、五个犯人摁着张国荣强行插管灌食进行折磨,导致张国荣身体极度虚弱,后来见出现生命危险,才允许张国荣回家。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000年10月,耿无端怀疑大法弟子赵栓果给群众讲真象、发真相资料,就哄骗家属想方设法捏造伪证。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将赵栓果非法拘留15天,并予报劳教未成。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只因怀疑张国荣发真相资料,表面和大法弟子张国荣拉亲戚扯关系,而背后却说:你们谁发现了张国荣(发资料)马上打110,我马上抓她。2000年10-12月期间,耿锦书亲自或派人多次到国荣家抓她,逼得张国荣以死抗争才未得逞。
5.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2000年12月22日晚,耿锦书带领四名打手窜到大法弟子王巧萍家非法抓人,以到公安局问话为由要将王巧萍骗走,王巧萍以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为由而拒绝开门。耿锦书凶相毕露,手执板凳将门窗玻璃砸坏,直到把王巧萍逼到了二楼楼顶要跳楼,还不罢休,并恶狠狠地叫嚣:今晚我们就不走了!指使打手回去叫人,并嘱咐穿上大衣,守好楼后窗户,然后装模做样地让家属做王巧萍的工作,以配合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6.报复陷害申诉人。
2000年4月,几名大法弟子因无故被耿锦书非法拘留,耿锦书用欺骗手段逼家属交了压金、罚款。2000年8月份,四名大法弟子去公安局找耿锦书善意地指出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是极其危险的,并要求退还压金、罚款。他先一口拒绝,在大法弟子提出解决不了要逐级反映时,他脸部表情立即由晴转阴,凶狠地说:你敢找县里,我马上拘留了你!威胁完后,又推说要请示领导再给答复。9月份12名在职的大法弟子无故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有的失去了工作。明明是他干的,他却对大法弟子说:“我说不叫你们找吧,你们非要找。”
7.诈骗搜刮来的部分金额。
自2000年4-11月份,耿锦书不择手段搜刮大法弟子钱财光现金就达二万多元,多数无任何手续。
法网恢恢,善恶终有报,迫害大法弟子的罪犯难逃历史的审判。
大陆大法弟子供稿 2001年4月
附录:
1. 耿锦书 家庭电话:0311-4033705
2. 高邑县公安局 地址:康复大街 局长办公室:0311-4031366 副局长办公室:4035197、4035203、4035900、4035903、4035207 书记办公室:4035910 政委办公室:4031644 副政委:4035901
3. 高邑县看守所 电话:0311-4031532
4. 高邑县检察院 地址:康复大街 检察长办公室:0311-4031629 副检察长:4031068、4032674、4032955、4032191 反贪局办公室:4033848 反贪局长:4031250
5. 中共高邑县委 地址:新建路 高邑县政法委书记室:0311-4036281统战部部长办公室:4031535 宣传部部长:4033155 组织部部长:4031247 县直党委办公室:4031941 纪检委书记室:4033719 三讲办公室(凤城宾馆):4036021、4036022
6. 高邑县县长办公室:0311-4031257、4031268、4031292、4031298、4031299
7. 高邑县信访局 办公室:4031336
8. 高邑县武装部 政委室:4036136 部长办公室:4036139
9. 高邑县民政局办公室:4031163
10. 高邑县司法局 局长:4031950
11. 高邑县工会 主席室:4036208
12. 高邑县妇联 办公室:403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