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4月10日】 我的同事,他们夫妇都是炼法轮功的,他们的人品在学校是有口皆碑的,就因为炼了法轮功,被整得妻离子散。1999年7 月和10月,他们夫妇二人两次依法进京上访,被单位派人找回,10月份夫妻双双被关进看守所半月之久,获释后,马上被送到所谓的“学习班”软禁起来。13岁的孩子无人看管,只好在同事和同修家,他家住几天,你家住几日,飘零了两个多月。就连孩子发高烧“6.10”的领导都不允许回家照顾一下,还说:“要的就是这种效果”,言外之意就是通过身心的折磨,使你放弃自己的信仰。直到腊月二十几,他们书面保证不进京上访才放回家过年。从此以后工资停发。
正月十四,夫妇二人去上班,当天丈夫就被软禁起来,理由是:“怕他进京上访”,两天后转押看守所拘留一个月。第四天,家被抄,因抄出《给人大代表的公开信》及签名,我的这位女同事也被拘留,半年后被判刑三年。说是公开审理,宣判时却不通知家属,而且判决书至今未送达我校或家属。上访也好,公开信也罢,这都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今天,正常行使公民的权利却被处以重罪。中国人哪还有什么人权?!由于学校领导出面,外地亲属的争取,有的公安人员同情孩子生活失佑,才释放其丈夫。据说,我的女同事在关押期间曾多次绝食以抗议非法关押。
就在女同事被关押期间,公安局再次以“防止进京上访”为由把她丈夫拘留约一个月,并通知学校代管孩子。几次三番地关押、抄家,使孩子心灵受到极大的损害。
去年11月中旬,有人在我校大门外张贴大法真象材料,公安局怀疑是这位男同事干的,于是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又抄了他的家,抄走了有关书籍和录音带等,并没有抄出张贴的材料,但却把他家的所有存款共计8万多元全部抄走,包括他的身份证。当时他不在家,家中只有孩子和70多岁的老母亲,老人要求公安能留下他们的生活费,也被无理拒绝了,同事为了躲避再次被抓,只好在外漂泊了三个多月。被抄走的钱款至今还没要回。
光我所了解的法轮功学员就遭受了这么多非法的、侵犯人权的迫害,还不知全国有多少炼功人、多少家庭受到如此甚至是更加严重的迫害。
谨以此文呈报给世界人权会议。
大陆一普通公民
200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