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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实就"自杀事件"逮捕"法轮功成员"


【明慧网2001年3月5日】 法新社3月1日报导说,北京证实就"自杀事件"逮捕了"法轮功成员"。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发言人说,三名男子和一名妇女于星期六因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而被捕,尚未对他们正式起诉,。

发言人证实了官方媒体的报导,称其中两人是刘云方(音)和薛洪军(音),他们被说成是事件的策划者。

据发言人说,第三个被怀疑为策划者的人是王进东(音),他是企图自杀者之一,现住院治疗,他也被逮捕。

第四个被逮捕的是刘秀琴(音),一名北京妇女,据称,在自杀行动之前,她为这些人提供住宿及自焚时用的汽油。

报导说,中国当局急切地抓住集体自杀事件,播放追随者们在自焚过程中、及自焚后的灰色图像,以败坏法轮功的名声。

报导指出,尽管宣传战有了明显效果,然而官方对导致一月份自杀企图的情况的叙述,却有不易察觉的矛盾之处。

中国媒体以前报导,中部河南省开封市的57岁的工人刘云方被警察阻止了自杀。但新华社星期四说,他从未有自杀的企图。

报导引用人权组织的记录说,镇压已导致数百人被判刑,刑期最高达18年;至少10,000人未经审判被送往劳教。

据香港的人权和民运信息中心说,大约120名法轮功学员在警方拘禁中被殴打或虐待致死。

成文:2001年03月01日  发稿:2001年03月05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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