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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大法弟子到检察院投诉个别便衣警员的行为


【明慧网2001年3月30日】 今天下午三时,澳门大法弟子到检察院投诉便衣警员个别行为。主要目的把便衣警员打扰我们炼功,侵犯我们公民权益的情况反映出来,请警方能重视,改正,而投诉不针对个别警员,不追究责任,希望借此机会请检察院协助与警方沟通,协调,以减少警方压力。无须花费那么多警力来跟踪我们。既节省政府资源又不劳累警员,以符合澳门的最大利益!



*附投诉信:

投诉便衣警员个别行为

检察院何超明院长:

我们是法轮功修炼者,澳门警方在2000年12月回归周年期间受江泽民政府压力滥用警权,用暴力对付和平的法轮功学员,众所周知,不详提。现向检察院投诉几件以后发生的事件,因我们法律知识浅薄,不妥处请指正!谢谢!

(一)
1月26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在望海观音像前炼功,结束后学员陆续散去,有些已远离逾百米。警察来查证,个个都有身份证,没讲理由,连小孩七人,都强行拉去警察局。有人不认同警方所为,被警察暴力抬起塞进车内。名为查证,个个都有证,难道政府发的身份证个个都有问题?在警察局要搜身,学员大声讲我们犯了什么法要搜身,后负责人听到出来才幸免,无故扣留近两个小时才放人。不作任何解释,是否侵犯人权?

(二)
自2000年12月以来,法轮功学员晨间在鸭涌河公园内炼功,一直有便衣警员用闪光灯近距离反复照相,影响炼功。我们多次指出,不要扰乱我们,你的所为严重侵犯人权,隐私权。二月底一天,便衣又用闪光灯照相,我们把澳门法律第二/九三/M号五月十七日、集会权及示威权有关章节复印本交便衣警员看,他竟讲“过时”。试问一个警员,执法者,在否认法律,不承认法律的情况下,他会干什么?

(三)
3月初一天下午在雅廉坊区,我们正在停车,便衣警员就来拍照,后又查证,因是便衣,我们要求他出示工作证件。开始他不肯,讲我是警察,是警察更应出示。他很不情愿地在眼前一晃,根本看不清。要求看清楚,又是一晃并态度粗蛮地讲:再要看就带你去警察局。社会如此复杂,便衣谁能分辨真假,要求看清楚证件不是很应该吗?

(四)
3月23日下午,学员在鸭涌河,关闸黑沙环一带派发法轮功资料,便衣警员又查证,又跟踪,近二个钟头,又与学员讲,你们没有违法,既没有违法长时间跟踪是否侵犯人权?

以上仅是几个例案。澳门是法治社会,一国二制,人权组织成员。现行法律真的过时了吗?公民权益能随意践踏吗?警员一言一行不影响澳门形像吗?请检察院为公民权益、澳门信誉、予以协助。谢谢!

本投诉不针对那一个便衣警员,旨在把实际情况反映出来。请一定要重视、改正、万分感激!

事实上,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一切活动都是合法、和平的。不参予政治、不反对政府、不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历史会给予证实。澳门警方也许仍受江氏压力、劳师动众、派用大量警力,作无谓之劳,花费政府财政。

我们认为中国人大二会期间江泽民回答记者提问时讲香港法轮功问题,由董建华、香港政府决定(是否含有玄机?)推理澳门就由何厚铧特首、澳门政府决定了。忆想回归周年纪念日期间,江泽民亲临澳门,该时应对澳门警方及法轮功修炼者的最大考验了。虽有不协调情况发生,后由于政府的宽容,警方经情报科协调,达成口头协议。即使特警误会造成插曲,也没影响所协定方案的实行。活动和平结束。法轮功不是洪水、猛兽,只是闭着眼睛在原地炼功、弘法、说清真相、修炼心性、做更好的人。

请以澳门的最大利益出发,若有必要,通过沟通、协调、以减轻警方压力,节约资源不劳累警员,望检察院能协助,实澳门民众之幸!

此致!

法轮功修炼者
附件:法律第二/九三/M五月十七日。


成文:2001年03月29日  发稿:2001年03月30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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