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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副局长的上诉状


【明慧网2001年3月29日】 上诉人:刘金英,女,汉族,生于1964年10月26日,涞水县石亭镇石亭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由于修炼法轮大法,于1999年7月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同年8月12日辞职,现住址涞水县开源路138号地税局家属院。2000年8月10日被涞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因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由于罪名实属捏造,上诉人拒绝了在《逮捕证》上签字。同年11月9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诉人提起公诉,11月30日由涞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羁押于涞水县看守所。

2000年12月27日,上诉人突然被带上手铐、脖子上挂了一个“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刘金英”的大牌子押到军车上游街示众后带到涞水县文化广场,在公判大会上宣判为有期徒刑5年。

上诉人因不服涞水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想接到《判决书》后上诉,但从公判大会至今已有40多天,仍没见到《判决书》并曾于2001年1月8日书面写材料给法院催要《判决书》,至今没有回音。我不能这样无限期的等下去,只好拿起了这沉重的笔和纸。

在公判大会上,当我被两名干警押到台上时,除了被带上手铐、脖子上挂着牌子外,又加了一根麻绳套在我的脖子上,绳的两头在背后被警察揪拄,他还不时的试着勒我的脖子,用手往下按我的头。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场面,分散了我的注意力,我弄不清后加的这根麻绳的意义。因此当宣判时我没记清涞水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第多少号,但当我听到“涞水县公安局曾于1999年7月22日、10月22日因参加非法聚集分别处以15日及10日行政拘留”时,我笑了,这真是天大的笑话!光天化日之下歪曲事实,简直是弥天大谎!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请二审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撤消这份伤天害理的判决,及时纠正这跨世纪冤、假、错案!

一、事实与经过:

自1999年7月以来,我因修炼法轮大法屡遭迫害。请看涞水县公安局到底拘留过我几次?多长时间?什么原因?他们都干了些什么?1999年7月22日、10月22日我在哪儿?

1999年7月20日傍晚,三名公安干警突然闯进我家,说是问一些“法轮功”的情况。我说:“可以,你们想了解什么,我知道的全告诉你们。我这里的资料很全,你想看什么,我都可以给你们拿出来看。”他们没兴趣看资料,只是问了我一些情况,我就把知道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告诉了他们。

1999年7月21日下午四点,我参加县委六楼的副局长以上干部会议,听到了会上传达的“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及一些具体安排、布暑,散会后回家已是晚上7点。我伺候好公婆和七岁的女儿,忙碌了一天的我揣摩着白天发生的一切,不知怎么做好。当夜深人静的时候,突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开灯看表已是近12点。我隔窗问是谁,他们说是公安局的,县委孙书记要找我谈话。我答应着穿好了衣服告诉我爱人是领导谈话,就出了门。当我见到几辆警车早已在门口等候时,心想他们也许在执行公务时顺便来通知我,便对干警说:“我骑自行车,一会儿回来方便。”“不要骑了,这车快,回来送你。”我就上了他们的车。到了公安局办公室等了很长时间,才见到孙书记和李秘书长。孙书记问我:“你还炼不炼哪?”我随口说:“不让炼就不炼了。”我知道这样的回答不是心里话,也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但我当时在领导面前实在拉不下面子。对我训斥几句后他们就走了,我觉得谈话结束了就往外走,一个干警拦住了我的去路把我送到了看守所。这时我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7月22日下午,我和其他十四名进京途中遣返的大法弟子一起被带上手铐、脚镣录像。直到8月6日我才被释放。出了拘留所我才得知7月25日在涞水县电影院召开了公捕大会,迫害法轮功群众,有七名已被刑事拘留,会上我被宣布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

回到家里我发现那些大法资料不见了,才知道公安抄了我的家。我坐在地上流下了眼泪。心在淌血啊!面对这残酷的现实及“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一系列通知,8月12日我向县委组织部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交了信访局的所有钥匙。

8月21日下午,刘桂英来找我,说把书全交了很后悔,想上北京。我说我也想去,我们又找了许术亭。8月22日早晨,我们三人去了北京。9月28日晚被三间房派出所留置。9月29日被朝阳分局处以15天行政拘留。9月30日我被保定信访局和涞水公安局的人从那儿接了出来,当天被送到涞水看守所刑事拘留。

10月1日下午、10月2日上午,连续两次我被带上手铐、穿上囚服押到公安局地下审讯室,受尽屈辱及皮肉折磨。我清清楚楚的记得10月2日上午是那县委书记在地下室亲自指挥一帮人对我大打出手。他们把我踹倒在地让我给那县委书记跪着,一阵嘴巴打得我眼睛看不见了,一个人打累了,另一个接着打,有时还共同出击。那县委书记声嘶力竭地叫着:“臭不要脸的,拿电棍去电她!”那个警察没听他指挥,拿了一个带刺的棍子重重地打在了我的后背上。直打得累了,一个人翻了翻我的眼皮才撒开了手。那天我从地下室上来,看到于振刚被绳子捆着押了去。他是“301粮库”的职工,我在外面听到了对他的打骂声。

10月2日下午,当我被第三次带上手铐,穿上囚服押到地下室时,见到了市委书记王珽玖,他命令人把手铐打开,平静地问了我几句话,没骂我也没让人打我。我这才感到人间还是有人性、有善念的人存在。我告诉他:“我去北京是为修法轮大法,只要能有书看,能炼功,哪怕打工、当保姆。”

10月6日上午,我又被穿囚服、带手铐押到了公安局政保股,纪检委书记刘耀华对我说:“你影响太大了,你爱炼回家偷着炼去,违着心也得揭批。”我说:“我宁可放弃工作、家庭、甚至生命。”他伸手给了我三个大嘴巴,打完了告诉我:“回去给我写出深层次的揭批材料,8日交给我,写出别的来我还揍你!”回到监室,我非常平静地写了篇《捧给你——真诚的心》,内容是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我们不反对政府……。

10月13日晚上,我被取保候审送到了民兵训练基地靶场学习班,我见到几十名炼法轮功的群众集中在那里,有的被打得满脸是伤,也有的眼睛挂着血丝、嘴角挂着伤。是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单位的人轮流看着。公安纪检委书记刘耀华瞪着眼对我说:“你先考虑一会儿,如果你再说炼,我就开始揍你,打得你说不炼了为止。看见他们了吧,都说不炼了。”我不知道自己有多大的承受能力,又听说我的《辞职报告》没批准呢,一些领导也受了牵连。明知道这也是情放不下,但不好摆脱,就同意“转化”了。

10月20日,我和其他六名法轮功群众从靶场被带进拘留所。10月22日,发给我《拘留证》,日期为10天。实际这次拘留长达49天,直到12月7日我爱人拿了5530元钱,才把我赎去。有530元是交拘留所的:49天的饭费,每天两碗稀粥10元。还有40元“按手印钱”。那5000元交到公安局政保股李增林的手里。我问他:“不开票啊?”他说:“不开票。”我又问他:“这是属于罚款还是属于押金?”他说:“不叫罚款也不叫押金,交了钱你就走人。”而且还得自己写上“自愿交纳”的保证书。这简直就是敲诈!虽然不愿意但那时我从家出来已经三个半月,心想:为了这点钱就没必要在这儿撑着啦!后来我发现这叫助纣为虐。这五千多元钱已远远超出了我上班时一年的所有收入,我为党忠心耿耿工作16年,无论家里有多大困难,也从没向政府伸手要一分钱,这钱交得没道理。

从那儿以后我不再从事任何社会活动,只是做一些家务,接送孩子上学。这么多年我绝大部分时间在乡、镇工作,风里雨里的不说,我的孩子真的比同龄人缺少母爱,吃了不少苦。有一天我爱人拿回家一本1999年11期《河北党风》杂志让我看,那“曝光台”栏目刊登了关于我的文章,题目是“痴迷法轮功,党纪难容,信访局副局长被开除党籍。”我知道这是涞水县纪检委个别人为了达到出名目的而捞取政治资本干的。

2000年7月19日,两名公安干警又到我家说交不了差,把我送到拘留所。7月19日晚上纪检委书记刘耀华、政保股戴春杰提审我,我对他们说:“你们不能这样没完没了地抓我,非要逼得我远走他乡,妻离子散吗?炼不炼法轮功是我自己的事,再说我在家里炼,也没犯什么法,你们让我回家吧。我的父亲病着呢,孩子也需要照顾,”我听到的答复是:“你就委屈几天吧!”

2000年7月20日上午,我接到了7月19日就填写好的《拘留证》,“由于仍然坚持练法轮功,处以15日行政拘留。”那时拘留所里关了我们共十名大法弟子,有五人是先后进京上访抓回来的,另五人是从家抓去的。当我得知一个叫张凤芝的老太太已经十多天没吃饭了,就过去问她为什么?她拖着很瘦的身体,用很微弱的声音告诉我:“没有犯法,我不吃这里的饭。”我看到她的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就问她:“他们打你了吗?”她点点头,掀起衣服让我看她身上的伤。真是遍体鳞伤啊!她的臀部及腿上的肌肉有很多淤血,硬梆梆的,我用手按按几乎没有弹性;胯上还有一个核桃大小的脓包,像个小气球灌上了水,软软的,后背上清清楚楚地留下了男鞋底的印迹,血淋淋的……她今年五十多岁,和我母亲的年龄差不多,看着这位朴实的农村妇女受到这样的伤害,我说不出心里是什么滋味儿。她告诉我是她们镇党委书记带人亲自下手打的。宋各庄乡隗凤兰、王金花曾被抓到乡里,关在一个小黑屋里,三天三夜没给吃的,也不准她们上厕所。7月19日夜深人静的时候,她们用手把门掀了一块板,从底下爬出来跳墙后步行向北京走,到了张坊以东才赶上了公共汽车。她们到了天安门,警察把她们送到了密云县拘留所。后来由涞水县公安局接回的。陈成兰去北京上访是被送到昌平拘留所后接回的。据她们说北京各大分局装不下了,才把她们送到了周边县,抓的人太多,她们都被编了号。

我刚进拘留所的时候,心里真的不平衡,觉得不该和她们关在一起,我没去北京啊!但逐渐我认识到自己和她们相比确实逊色许多,都是大法弟子,也都是做母亲的,当大法遭到迫害、大法弟子受迫害时,她们却敢于去证实大法,而我想到的只是自己,还有那个家。到了8月3日该释放的日子,仍不放人。

8月3日下午,我要了纸笔,写了“给中央及政府领导的一封信”。王金花、杨振平她们也想写,由于没有文化,我就把她们提供的内容也写在了那封信上,共三方面:(一)、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二)、1999年7月以来,涞水县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情况。(三)、呼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上都是我们十个人的亲身经历。然后我们亲手签了自己的姓名:刘金英、方永连、杨锡芳、张国华、张凤芝、王金花、隗凤兰、陈成兰、杨振平、陈淑英。8月4日下午交了170元稀粥钱后我才被第一个释放。

至此,涞水县公安局已对我进行三次行政拘留(每次都是超期拘留)、一次刑事拘留,累计96天。

我从拘留所回到家中,陆续有一些亲朋好友到家看望我。大热天,又拘留17天,他们也愤愤不平。我就把在拘留所写的上访信拿给他们看,得到了许多人赞同,又有人签了自己的姓名、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

8月8日,又有六、七个人签了名,当时我正发愁怎么样能把这封信让中央领导见到,有个大姐说:她的弟弟给中央写的上访信被打回来了,还被义安镇罚款2000元,我才想到了上网最可靠。当有人提出把这封信带到她家去签,我就递给了她,并说:“签名要自愿,要负责任,为的也是有据可查。”

8月10日早晨,我和闫财旭、张娥、李小华一行四人坐出租车去了张坊,见到张建平接过上访信及签名,张建平也上了我们去北京的车,她还带着一个人到北京,我们去了一个功友家,把信委托给她们就去了天安门。

在东长安街路边金水桥附近,我们停住了脚。我对李小华说:“你如果想回家,就带闫财旭回去吧,她没来过北京。一会儿我在这儿炼功可能要被警察问。”她们执意不走,我就坐在地下打坐炼功,一会儿警察就过来了。到了天安门派出所,警察告诉我们,“今天光涞水县的,就登记了五十五个,还不算你们六个。”

很快我们被送到保定驻京办事处,当天下午由涞水县万亭镇负责人接回到县党校,晚上我就被转到看守所刑事拘留,一直在押至今。

二、上诉理由:

第一、我没有犯罪预谋也没有犯罪行为,纯属上访性质。往往我知道罪犯做了坏事在躲、在逃,他不敢叫别人知道,更不敢叫政府知道。而我没有任何不好的行为,只是抱着对政府的高度信任去上访。政府也从来没说有冤不让伸哪?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这是公民的权力。我坐在天安门前炼功,只是想说明“我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好。”这一切也都是在炼功被抓、上访被抓的前提下采取的没有办法的办法。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不该讲清真相吗?自己的胳膊自己的腿在家伸伸也犯法吗?就因为我说了实话吗?就是让人不寒而慄的“十年文革”也没说动作本身有阶级性啊?

第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属实。8月10日,涞水有多少人去了天安门,我根本就不知道。不知道他们是谁,也不知道什么时间去的,怎样的进京方式,做了些什么,除了和我一起去的外我没见到任何人,怎么会给我扣上“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什么法律、哪一条规定炼法轮功犯法?谁定的“法轮功”是X教啊?难道道德回升后的修炼人用健康的身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也属于“邪”的范畴?哪来的组织?如果不是8月9日闫财旭去我家找我,我都不认识她,而且和我去北京的也完全是个人自愿,谁能让我利用呢?我利用他们对我个人有什么好处呢?在我去北京的前前后后,涞水县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天安门广场打横幅、发传单的不也没间断吗?那么他们又是谁组织的呢?现在看守所关押着的这十几名法轮功女学员,来之前我和她们都是素不相识的。其实这些都是本人自觉、正念的行为,当大法遭到迫害、诽谤时、做为大法中的一个粒子,都在以不同方式证实大法,讲清真象。而这一切完全不是为了个人目的,也不是常人的什么“组织。”

如果不是把我从家中抓进拘留所,也许永远都不会认识她们,怎么会联合写上访信呢?如果非要扣上“组织”的帽子,那么这个组织者就是公安干警。他们随便抓人拘留,而且不按《拘留证》日期放人,是不是在执法犯法?

虽然我写了那封上访信,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签名?是不是道出了众多法轮功修炼者的共同心声?当他们各自亲手签上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的时候,是不是说明那封信反映了真实的情况,就拿张建平来说,是我最后一次被拘留时在拘留所认识的,8月9日中午从我家拿走上访信,到8月10日早晨6点交给我时,竟有99人签了名并有详细住址及电话。她一个小学没毕业的农村妇女有那么大能力?如果不是真理的力量,她再有三头六臂也做不来呀!在这样的大气候下,谁填上那一笔的时候,都知道它的份量,都不会感情用事的。而且我没有凑人数的想法,更不存在煽动,都是随缘自愿。

我从1996年9月任王村乡副乡长到1998年5月任永阳镇副镇长,每次人代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都是满票当选。在那些地方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也认识许多大法弟子。1999年7月我受迫害以来,他们当中有不少经常到家中看望我。我如果把上访信拿到那儿,说不定会有更多人签名。虽然有149人签名,但还是有局限性的,只有石亭、义安两镇的,其它13个乡镇是空白。

11月30日开庭时,许多问题我都说明了,但一审法院仍然不依据事实。那些证人,证言也都是刑讯逼供的结果。2000年8月10日至13日,他们在涞水县党校受尽皮肉折磨。在法庭上,当我要求让证人到庭作证时,我说哪怕有一个人作证。没有人答复,写在纸上的那些证人我根本不认识。那天休庭后,就是2000年12月27日的宣判,这实属有意强行定罪。

第三、打压快两年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怎么严酷,都没能改变法轮功学员的根本信念,不值得人们深思吗?1999年7月25日,在涞水县电影院召开的公捕大会,7名法轮功学员被押进了看守所;同年9月21日又有5名被判刑事拘留,于9月23日被带到文化广场游街示众;2000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判大会上,被游街示众者达到28名。现在涞水看守所女号押着16人,有12人是法轮功学员,占比例75%。其实每次对法轮大法的打压都成了对大法的弘扬。让更多的人越来越了解“法轮功”,促使更多的法轮功学员上访向世人讲清真象。

“4.25”以来,全世界有那么多人关注“法轮功”,使很多不了解“法轮功”的人成为坚定的大法实修弟子,并以各种方式向世人讲清真象,揭露邪恶,使“法轮功”在全世界得到大力弘扬。

就我本人来说,如果不是涞水县公安一次次把我从家中抓进拘留所,我可能不会走到今天。因为我很难放弃家庭、放弃工作去北京上访。一年多来啊,在修炼道路上也曾摇摆、也曾迷惘,放淡名、利、情,说起来容易啊,其实真正本质上的名、利、情却很难割舍,像一只要起航的船,让道道缆绳牵住了我,割断一根又一根。在拘留所,我结识了那么多大法的精英,以各种方式去证实大法,他们的言行才真的让我感到自愧不如。看到一个个朴实、善良的农家妇女被打成那样,哪一个还有善念、良知的人会视而不见呢?大法弟子会无动于衷吗?她们是为证实大法在承受啊!因此,是涞水县公安给我创造了这样的修炼环境,加速了我进入“正法”行列的进程。摔摔打打中成为一名坚定的大法实修弟子,而且越来越坚如磐石,最后确立了自己应该走的正确的路。我深深的感到,当我的生命和正法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是真正的意义所在。这是万劫难逢的修炼机缘啊!为了证实大法可以舍尽我的一切!悠悠万事过眼烟云,唯宇宙大法——“真、善、忍”永恒!奉劝世人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错念而造成永远的深深痛悔!

2000年11月30日开庭那天,我因拒绝穿囚服而被带上脚镣。我的手和陈成兰的手铐在一起,走路非常因难,上下车都要人帮忙,上下台阶要两脚一齐蹦,但我的心里非常踏实。带脚镣虽然是苦,但属于我个人肉体承受,如果穿上囚服那是给大法抹黑啊!因为我是为了证实大法而被送上了法庭。脚镣声提醒我走好每一步,更加严肃、清醒地面对一切。我当庭制止了指定律师为我的辩护:“忠心感谢曹律师为我辩护,我不想维护我个人什么。”最后陈述结尾是:“还我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释放所有无罪关押的大法学员!”

当我走回监室时,女号的所有目光都凝聚在我的两脚,看得出她们又是心疼,又是不解。当时晚饭已开过了,一个因销赃被逮捕的女犯人拿出自己舍不得吃的两块点心放在我的手中,我也舍不得吃,到第二天早上我又分给她一块。我是睡在监室的最里边墙根儿,而晚上值班要站在门口。为了不让锁链发出声吵了别人睡觉,我就把铁链子拉直了,弯下腰用手攥住两头,一点点的往门口挪,两个小时站在那里不敢抬脚,然后又以同样的方式挪回去。那时我还没穿毛裤,想加点衣服,换洗衣服都不可能。这样的日子熬了20多天,直到12月22日晚上,这几公斤冰冷的脚镣才被御下来。

元旦以后屋里还没有生火,每天干活很累,有时长达14个小时,很多人冻伤了手,我的两个手背也裂了很多小口子。2001年1月10日,陈成兰由于冻手不干活儿被看守所干警手打了两个嘴巴,我禁不住掉下了眼泪,再也不能容忍对大法与学员的迫害,跑到监室外面就喊:“冤枉!打人犯法!修炼无罪!还大法清白!”其他功友也跟着我喊,我第一个被叫出去,由两名武警按住,强行又带上脚镣,这一次带了11天。

这不是参与政治,更不是参与常人的事。如果是那样,我完全可以表面上给政府工作,背地里从事“法轮功”活动,我为什么还要辞职哪?而且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光明磊落的,没有任何怕见人的,我就是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法轮功”

“其实作为一个修炼的人,过去根本就不管你常人中怎么想。你想我好、想我坏,那都是常人的想法,对修炼人来讲无所谓。谁管你常人怎么样?修的是我自己,人修圆满了走了,常人爱怎么样怎么样,有罪了那人就去承受,不行了就进入历史的淘汰好了,过去就是这样。”而今天大法弟子所表现的慈悲是过去任何生命在修炼中都没有做到的,我们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在痛苦的时候,还能挽救别人。讲清真象对生命都是有好处的。“宇宙中的生命都在重新摆放位置,人不配考验这个法,神也不配,谁动谁是罪。”

一年多来,各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肆诬蔑、诽谤法轮大法、攻击、谩骂创始人。法轮功学员被抄家、罚款、非法拘禁及受到各种人身伤害。涞水县民兵训练基地——打靶场,涞水县党校这些往日人民向往的场所成了迫害“法轮功”群众的魔窟!执法犯法、打人骂人、勒索钱财成了正当的。在涞水县,只要说是炼“法轮功”的,经常被人们这样问:“你去过靶场吗?你去过几次党校?”“去党校”“去靶场”成了法轮功群众受皮肉之苦的代名词。然而这些人哪个没有亲朋好友、家属子女?人民怎样看待我们的政府哪?怎样看待我们的执法人员?是谁在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难道不是为更多的人走向天安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更多正义、善良的法轮功群众放弃自我,走出去上访、讲清真象,告诉他们不要这样做的时候,不正是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吗?而走出来的人多了,却被扣上“扰乱公共秩序”,“闹事”的大帽子。是谁在制造不稳定因素?都是政府造成的。谁不想安居乐业?谁不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呢?揭露邪恶是为了让他们停止对大法学员的迫害。

大法洪传近九年,从1992年5月我师父在北京公开传法至1999年4月25日的七年中,谁听说过炼“法轮功”的去上访、谁听说过炼“法轮功”的有违法行为?大法学员在各行各业做得非常好,这是有目共睹的。村干部们说:“炼法轮功的在交粮纳税中是最积极的,家庭、邻里最合睦。”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招工优先录用法轮功学员;行政干部中的法轮功学员清政廉洁,不存在贪污、受贿;经商的不再缺斤短两……各行各业的法轮功学员在各自的岗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任何运动都不可能从本质上改变人心,谁也改变不了今天道德急速滑下来的人,而一部《转法轮》能够使人类道德大大回升。虽然在强大的铺天盖地的宣传工具面前我们的声音显得很微弱,但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已经为大法,为大法的修炼者树立了最最伟大而永远的威德。“大法不变不动,生生不息,长存于世,天地永固。”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不尊重客观事实,对案件定性有误。客观上充当了别人利用手中职权迫害“法轮功”弟子的帮凶,于法不容,于理不容!五年哪!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短的一瞬,而当历史翻过这一页的时候,有人会后悔莫及的。

请二审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撤销一审判决!还我自由!

谨呈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人:刘金英

2月11日我交所长三份送法院,这是所长叫我写的,他们同意送。

成文:2001年02月11日  发稿:2001年03月29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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