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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侵犯“法轮大法”弟子基本人权实例 |
【明慧网2001年3月28日】 我叫李瑞刚,男,今年29岁,是一名被鞍山市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的“法轮大法”弟子。我家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深沟寺十一区,在鞍钢冶金运输厂工作,是一名普通工人。我是1998年3月开始正式修炼“法轮大法”的。从修炼开始我去掉了很多不好的习惯(吃喝玩乐)、做事从不想别人。通过修炼大法,能自觉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做一个好人的基础上,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的行列。 下面谈一谈从1999年7月22日以来我的一些个人经历。1999年7月22日“法轮大法”开始遭到诽谤和迫害,我和其他功友到市政府去讲清真相,被公安局抓走,把我送到当地深沟寺十一区派出所,派出所干警要求我写保证书,不许进京,不许炼功,并说不写保证,不让回家等等。当时我没写,只是简单地作了笔录,最后把我放了。 1999年十月十二日,我和其他功友去北京上访,跟国家政府说清真相。十月十三日到北京,当时全国各地去北京的大法弟子非常多,天安门广场、大前门等处有许许多多的大法弟子,我去北京到信访局上访,没有人接待我,我想上访不成改日再来上访,回家也得被抓起来,所以就在北京租了房子住下了。 十二月六日,在北京六里桥,接鞍山到北京的大法弟子,被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干警抓了,把我和另外一名大法弟子刘群阁,送到北京岳各庄派出所,先把我俩人送进小号,和一些刑事犯一起在墙角蹲着,蹲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开始提审,由鞍山市深北派出所干警李军和一名我不知道姓名的警察提审,警察问:“鞍山市到北京的大法弟子在哪里?”我回答:“不知道。”干警李军作记录,另一名干警用手铐把我双手反背一上一下铐了起来。警察问:“说不说?”我说:“不知道在哪里。”这时我不知道姓名的警察把我反背的双手使劲地摇,使我的两只手腕更加疼痛,还用皮鞋踢我腿上的迎面骨,怎么问,我也不知道,最后把我送到鞍山市公安局驻北京的玉蜓宾馆。 于十二月七日,从北京返回鞍山,在鞍钢铁路治安派出所,由鞍钢政保处任处长作的笔录。十二月八日下午,我被送进鞍山市第三拘留所,在第三拘留所呆了十四天,把我送进严管号,和吸毒的关在一个号室里,吸毒人员勒索我人民币一百元。把我们和吸毒人员关在一起,目的无非是想摧残大法弟子的意志,想让我们放弃法轮大法。在第三拘留所,每顿饭都是一块发糕,一小盆淡汤,这里吃的、用的东西,价格都是外面的几倍,一袋碧浪洗衣粉8元钱。拘留半个月每人交175元。我买的小伙房的烩菜,十元菜一小盆,里面什么菜都有,后来才知道都是别人吃剩下的,发给我的毛巾和牙刷都是别人用过的,洗的是凉水澡,更喝不上开水。 十二月二十一日把我又送进鞍山市第二看守所,在第二看守所呆了一百零一天。这里提审我们要从狗洞钻进钻出(狗洞宽35厘米,高约70厘米,在铁门的下部,离地面约15厘米)。每天的窝头和菜汤都从狗洞送进来,一顿一个窝头,半饭盒汤,每天吃不饱。刚到二所那几天,没有饭盒和匙就和别人用一个匙和饭盒。一周有两顿细粮也吃不饱,天天没有放风时间,天天都要坐炕板,剃光头,洗冷水澡,喝的也是生水。把我们大法弟子分开关,一个号室一个,经常遭到在押人员的欺侮和打骂。往家里写信要钱,不许说吃不饱。我在第二看守所呆了一百零一天,屁股因天天坐炕板都坐黑了。我在西5号室,是阴面,号室里有虱子,屋里潮湿,我还得了严重的疥疮,身上瘦得皮包骨,尽管这样,每天晚上还必须坐班两个小时(坐班就是晚上起来不睡觉看着在押人员)。第三拘留所、第二看守所的厕所,就在号室的一角上,不是封闭的,大小便马上用水冲,要不冲屋里一下子就臊臭味。在第二看守所,每月家里给送钱,要交号费30元,而发给我的毛巾和牙刷也都是别人用过的。 2000年3月31日,我被送进鞍山市劳动教养院。在教养院,每天两顿粗粮,一顿细粮,三顿都是菜汤。夏天菜汤里经常有死苍蝇,有时窝头才半熟。初期因为我对大法很坚定,我亲属接见拿来的东西要检查,和亲属谈话时有队长在旁边看着。今年七月以来,所谓“转化”的吃细粮,大法弟子吃粗粮而且跟刑事犯在一起住。大法弟子姜万涛因坚定修炼“法轮大法”,无故被劳教人员又打又骂,造成脸部青肿。 2000年5月3日,我被所谓的“转化”了,我的“转化”是错误的,是大错特错的,是对师父的不敬,对大法的不敬。国外新闻说的大法的情况,我误以为是被政治所利用,其实国外的新闻是反映中国政府对待师父和“法轮大法”的不公,是反映大法弟子被剥夺了人权和信仰自由。我内心深处从来没有认为“法轮大法”不好。2000年9月3日我被释放,回到家里就觉得不对劲,是我把政治和人权混淆了。大法弟子在不公的待遇下上访说真话,和海外人士用各种方式支持大法弟子,都是人们在正确地摆放自己的位置。我现在清醒了,是我没有把握好,没学好大法,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 2000年9月中旬,我到单位去上班,单位给我开了1999年中的一个月工资,在工资袋里发现了一张北京至鞍山的火车票,票价是167元。我回想起在北京抓我的时候,我身上有二百元钱和一张五十元的电话磁卡,被鞍钢铁路治安派出所姓曲的警察拿去了,当时姓曲的警察说:这二百元钱作回去的火车票钱,可现在这工资袋里少了167元,足可见我的二百元钱和五十元的电话磁卡被警察私吞了。 在单位,我厂的领导告诉我,如果再去北京上访,厂子的两位领导和当地派出所片警都要撤职,自己的家属都要受到牵连,这不是株连政策吗?在我写此文时,我已经是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了。江泽民集团以打、压、关等非法手段迫害大法弟子,不仅是践踏国家宪法的犯罪行为,也是侵犯人权的反人道行为。请全世界善良的人们都来关注这件事情。我想正告江泽民犯罪集团,任何外在的强制形式都是改变不了人心的。只有在公正的基础上展开和平对话才是唯一途径。希望联合国人权组织来中国展开公正调查,我愿当面作证。 中国公民李瑞刚 |
成文:2000年12月22日 发稿:2001年03月28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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