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3月27日】 某某主任:你好,我是吴星,给你来信是有关我辞职之事,希望能占用你一些时间,容我简要地直接向你说明,以尽可能地使我走得更清楚些,你们辞退我辞得更明白些。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我爱人的妹妹因炼法轮功于2000年5月被非法关押在省女子劳教所。按劳教所规定:每月13日、26日为“法轮功”接见日,家人曾多次探视都不得见。今天大年初三即元月26日上午,我陪同家人再次去探视。原以为既是探视日又是传统佳节可以见面,不料又以“严管”为由不许见。我爱人曾与她们理论:“即使是犯人也有探视权、被探视权,为什么不给见?你们到底讲不讲人权!”王所长恶狠狠地说:“不要在这里讲人权,我们这里没有法律没有人权,我们不知道善恶,分不清是非,不许见就是不许见!”因此双方发生了一段口头上的争执。回去后,当天下午5点左右,突然有两个驻地派出所的八、九名警察闯入我家,带来了传唤证以“干扰公务”为由要强行带人并“处理”我们。经我们说明原委,否定了干扰公务理由的成立,并指出了他们违反宪法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不许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他们才于当日深夜12点了结此事。(当时我登记的单位是某部门广告部)
就在这之后的年初七夜,我得到家人通知初六妻妹在劳教所发生意外,并在初九下午得到单位通知已于上午6:05死亡。初八那一天我一边向领导汇报原因请了假,一边协助家人料理事务:咨询律师,安抚、接待亲属。在两、三天善后事务中,我和家人都没有做过任何不合法理之事,我更是没有说过一句逾情越礼的话,也没有提及、涉及任何单位部门中的话,(亲属的单位领导都是被勒令在场的)。即便如此,我还是遭到打击报复,被他们剥夺了劳动权利。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我没有给单位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我没有涉及到单位任何事,不求单位在此时给我任何帮助。我并不愿意离开我珍爱的、赖以养家糊口的工作。所以即使我写了所谓“辞职”报告,实际意义上,那就是被辞退。
我爱人的妹妹是一个非常文静纯朴的女孩。原来体弱多病,修炼以来,积极开朗,身体各方面都明显转好。她非常诚实、善良,把自己正式的会计工作都让给了一位残疾的同事,自己主动要求下岗。就是这样的人,因为觉得法轮功好,不象电视上所宣传的那样,去了北京信访办上访,从而被抓被打,被判劳教一年半,被不予探视,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疗”,遭受到各种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目的是让她放弃信仰,说出违心的话),最终她浑身(上中下前后)是伤,在严管期间(严管即两犯人贴身二十四小时监管)被迫害致死,在别人合家欢度佳节之际,她却在劳教所悲惨地离开了人世,最终反而被诬陷为“因痴迷法轮功,追求圆满,跳楼自杀”!
事发后,江泽民的“政府”是什么态度呢?从省政法委、司法厅、局、所、公安厅、所到区政法委、街道把家里所有人的单位领导都喊来传唤号令,给亲属施加压力,他们不与亲属直接打交道,兴师动众地通过单位传话:几点做什么,几点做什么。其中,我们从律师处咨询来的每一项基本权力和正常的手续都须极力地谈判争取、据理力争,即便如此,最终都还是以压制、欺骗、草率的方法予以阻挠,期间的许多作为让人寒心,就连在场的一些单位领导也都暗暗摇头。他们明着通知去医院,暗里把人拉到殡仪馆,不作原先议定的尸表检验,勒令十分钟穿衣服、告别、火化。当时妻妹已被告知死亡十二个小时,在那样冷的环境下穿着单衣,身体却还很热。我岳父当时就很愤怒,当场控诉了他们不予抢救、没有人道、草菅人命的恶劣行径,以至于说到了“要向社会呼吁,让新闻界曝光”,说到了“中国人麻木不仁”等话。最终他们被驳得理屈词穷。在当时的殡仪馆,各级政府官员都在场的情况下,由东市区政法委书记当面向亲属赔了礼道了歉。可是第二天我被辞退,全家电话已证实被监听(也不知连累了你们没有),出门有人记录,并传言要劳教我爱人等。
这,就是一个堂堂国家、政府在现阶段扬言“在人权最好的时期”对待国家公民的行径。
此致
敬礼!
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