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3月26日】 我叫陈桂凤,家住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旧卜街,今年46岁。我是九六年有缘得法,每天与其他同修一起坚持学法炼功。通过修炼实践,我多年的老病消失了。我从小就有头疼病,疼起来真要命,疼得厉害时直撞墙,满炕打滚,疼得双手抱头,大哭小叫的,有时都疼休克了。为治这个病,不知找了多少大夫,吃了不少民间药方,各种汤药不知吃了多少付,针灸也扎过多次都不见效果。大医院也去过多次,均不见疗效。最后医院诊断为神经性头痛。医生说:现在神经性头痛症是在当今世界上都过不了关的,是治不了的。另外,我在婚后生孩子时得了个风湿病,全身骨节都疼,双手不敢沾凉水,双腿从膝盖以下都是凉冰冰的。每年开春和立秋时节骨节疼痛难忍,再加上头疼的厉害时,都有轻生的念头。就在我生不如死的时候,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通过修炼后,我的这些难治之症都神奇般地消失了。在我身上出现的这种超常现象现在在医学科学研究中,都是解释不了的,也给我坚修大法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是因为我修炼了“法轮大法”,才使我身体得到了净化和康复,使我的思想得到了升华和提高。这样使我坚定了修炼大法的决心。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江泽民等当权者对能使人类道德回升、返本归真的“法轮功”开始了铺天盖地的诽谤和惨无人道的迫害。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这条路,事实证明修炼“法轮大法”对国家、对社会是百利而无一害的,给无数的修炼者解除了病魔缠身的痛苦,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是谁也抹杀不了的。
但是我确实不明白,能使人心向善、修心性做好人、祛病健身、利国利民的“法轮大法”为什么受到如此的诽谤与迫害?国家的宪法不是允许公民有自己的信仰自由吗?我在百思不解的情况下,我和爱人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踏上进京之路,向政府反映一下我们炼功受益的真实情况。当我们来到中南海西华门前时,里面出来一个三十多岁的年轻军官,问我们有什么事,我们就跟他讲迫害“法轮功”是违背民意的,媒体报导的内容是不真实的,是缺乏调查的,是不切合实际的。又把我们炼功受益、心性提高的具体情况和他讲了。我们俩现在都下岗了都没有找政府,但是“法轮功”被政府迫害,我们才来找政府讲明真相的。他听完后,看出我们夫妻俩所讲的话是真实可信的就对我们产生了同情心,并说:我看出你们俩年岁也不小了,你们说的这些事是真实的,可是我们也解决不了,这事是上面决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你们赶快走吧,不然就要抓你们了,你们被抓孩子怎么办?我们说:“谢谢你的好意,我们是来反映实际情况的。”
不一会儿,警车来了,把我们带到天安门府右街派出所,这里已经抓了二十多名来自各地的大法弟子。晚上又把我们送到北京西城区看守所。我走进这里就象进了人间地狱,首先对大法弟子的人格进行污辱,让我们这些女大法弟子全部脱光衣服,接受他们的全面细致地搜身检查。还满嘴脏话地辱骂我们。这是完全侵犯人权的行为。在照像时一名恶警满嘴脏话地骂我们大法弟子,还罚我们蹲着,一蹲就是半小时。有一名大法弟子腿蹲麻了,跌坐在地上时遭到一名恶警的破口大骂。照完像后,不让我们穿鞋,让我们光着脚走回号室,根本不把我们当人待。在这样的环境下呆了六天。六天后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干警把我们七人带到北京建信宾馆(建信宾馆是鞍山公安局抓捕“法轮大法”弟子的临时办事处)。
到达后,首先是搜身,把我们身上的钱财都全部没收,从我们夫妻俩身上收去的钱就有一千五百元。两天后把我们旧卜街道的七人押送到旧卜街派出所,然后提审我们,由于我们都坚定修炼“法轮大法”,因此把我们七人一起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处罚,被关进鞍山市第三拘留所(戒毒所)。在那里,每天吃清水菜汤和玉米面发糕,白天坐炕板,不准走动,大小便都在屋内。在三所解除处罚后,11月14日出来后不让回家,又给我和其他三人办了五天班,共花了三百元钱。后来在别人给写的保证书上签了字才被放回家去。
在2000年6月30日,由于在家传看大法资料,被政府知道后,又一次被送进鞍山市第三拘留所,本来关进三所的拘留天数是15天,但对修炼大法的弟子来说,政府就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增加关押天数,甚至可以成倍的增加期限。我不知道是何道理就把我又拘留了15天,也不作任何司法解释,也不按司法程序办案,说啥是啥。政府对大法弟子不仅从精神到肉体打压摧残,而且从经济上也加大处罚。我的拘留款都是交双份的。政府的所做所为都是完全违反宪法的,是完全侵犯人权的。
这次被送进三所后,每天坐炕板,不准走动,在这三十天里一直呆在监室里,不准到外面放风活动。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每天给的号饭菜量原本就不多,但给我们大法弟子的菜份就更少得可怜。原来那些刑事犯在拘留所里都买所里做的加量饭菜(所里的饭菜价格是外面的几倍,如一盘炒菜外面才三、四元钱,在这里就是十多元钱;一个煮熟的鸡蛋卖一元钱,而外面一斤鸡蛋才二元钱等等)。你多买他的东西,所里就多获暴利,你不买他的饭菜,他就挣不到你的钱,就恨你。由于大法弟子们在生活要求上都很俭朴,谁也没有买他的加量饭菜,他们就对大法弟子产生气恨。本来应该分到一小盆菜汤,这回就只剩下没有菜时的半小盆空汤了。从中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对大法弟子的盘剥打压到了何等程度。我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呆了三十天。
这次被放回家也是又写了保证书后才放的。但是我心中对大法的坚定的信念没有改变。后通过学法知道自己这样做是错误的,是不能被师父认可的。做为一名真修的大法弟子必须参与正法修炼,揭露邪恶,把给法造成的损失挽回来。
现在政府对“法轮大法”的打压逐渐升级,在家炼功、看大法的书籍有随时被抓的可能。我就是在这种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抛家舍业,流落街头。借此我向联合国人权组织讲明我的实际遭遇,请求联合国人权组织及维护人权的国家、团体和个人来华调查此事,我愿当面做证,希望通过你们公正的努力,敦促中国政府停止对李老师及大法弟子的非法攻击和残酷镇压,使“法轮大法”与中国政府的和平对话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中国鞍山市公民 陈桂凤
2001年元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