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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论:入人以罪岂可信口开河


【明慧网2001年3月2日】 一个月前曾带头指摘法轮功在港活动「高调」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昨日又再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上将讨伐行动升级,大骂法轮功是「左道旁门」,更直指法轮功在港的活动实际上已触犯法例,似乎为当局准备向法轮功开刀发出警号。

「犯罪证据」惹人笑不过,作为一个法治社会,要入人以罪必须有真凭实据,可是局长女士能够拿得出来的所谓「犯罪证据」实在是少得可怜,而且令人发笑。局长女士昨日列举的所谓法轮功「三宗罪」是:第一,乱发电邮「炸爆」市民的电子邮箱,等同于毁坏他人财产,可能触犯了《刑事罪行条例》;第二,是胡乱投寄「令人反感」的宣传品,可能触犯了《邮政署条例》;第三,是随街堆放、派发宣传单张,构成阻街及乱抛垃圾,等同于「垃圾虫」行为,故亦可能触犯相关法例。

其实,众所周知,目前有关法轮功的争论根本不是甚么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如果局长女士真的认为打击法轮功是「国策」,特区政府必须与中央政府保持步调绝对一致,大可以理直气壮地按照北京的意图和做法,冠以颠覆国家罪名将所有「邪教」练功者全部收监抄家,再打倒批臭,何必闪闪缩缩,想做又怕死?但如果是相信「一国两制」下香港仍有自己的空间,就应当敢于坚守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尊贵的堂堂局长,拿不出人家犯法的证据,竟然信口开河,胡乱编造几条似是而非,根本立不住脚的理由,企图将人入罪,除了表现「紧跟中央」和向权贵表忠心之外,我们实在找不出其他理由为她开脱。

「一国两制」试金石我们过去已曾指出,今次法轮功的争论是对香港「一国两制」的试金石,如今看来,对每个政府高官的政治智慧和品格也同样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和审核。面对政治的强大压力,有人坚持不肯放弃原则,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也有人采取保持缄默,消极抵抗;当然也有人看风驶,抓紧机会搏上位,可谓各有所求,各取所需。作为大众传媒,我们不可能控制及干预别人的思想,也不可能剥夺别人的言论及选择自由,但是谁才是出于对香港的忠诚,真正维护公众的利益,相信市民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成文:2001年03月02日  发稿:2001年03月02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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