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3月18日】 我叫丁宝华,今年50岁,家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北陶服务委。我修炼法轮大法四年,有病的身体得到了康复,心灵得到了净化。国家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时,我出于向政府讲清真相的良好愿望,先后两次进京上访,却被拘留、被教养。
1999年10月28日,我第一次进京上访,到离信访办门口200米处,黑压压的便衣警察一看到我,马上围了过来,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家住哪里,并马上由本地区的警察带走,送回本地拘留所拘留。拘留所装不下,把我们共27人送到女子自强学校,要劳动教养。
1999年11月27日,我第二次进京上访,到了中南海西门,站岗的警察告诉我中南海右街27号是专门接待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的地方。我到了那儿,根本不让说话,首先登记,填表,照相,按手印,然后把我送到西城看守所。99年12月2日,我被送回当地刑事拘留。在第三天,市公安局要提审我,叫我从一个50厘米见方的小狗洞里钻出来。我不钻,女号管教把门打开了,让我出来。我刚走出20米,就有警察把我喊回来,非让我钻狗洞不可。我不肯钻,四个男警察就硬把我塞进了狗洞,把我弄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还给我戴上戒具,(手和脚锁在一起)。我不吃不喝戴了三天,才给我解下来。我住的女号有七个法轮大法学员。因为我们炼功,警察把我们六个人戴上手铐锁在护栏上,留一个人给我们接大小便。我们大家绝食抗议这种不公正的对待。在绝食第三天,警察给我们插管灌食,最后把我们中的三人送到鞍山市第一看守所。在那里,我们遭到了非人的折磨。由于我不肯钻狗洞,王玉琛管教就拿电棍电我的脖子达半小时。我要求炼功,管教就把我的手和脚锁在一起。我绝食以示抗议,管教就把我住的监室的加量(犯人用高价买的细粮和炒菜)取消了,让犯人打我,折磨我。我绝食七天,他们给我灌了两次盐水和奶。灌完后,我就吐出来了,里面还有血。他们见我吐血,才把手铐打开,但脚镣一直戴着,直到宣布教养一年,把我送入鞍山市教养院才解下来。
在教养院里,他们从女子自强学校找来犯人,日夜轮流看管我们,不许学员互相讲话。在队长的授意下,犯人们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有一次,我们集体炼功,一个叫黄秀清的吸毒犯人一连左右开弓打了我12个嘴巴。队长告诉犯人说谁炼功就打谁。后来把我送到马三家教养院劳动改造。在那里,我暂时被谎言和谣言所蒙蔽,被转化了。现在,我宣布以前写的‘揭批’、‘悔过书’,‘保证书’无效,声明作废。
中国公民:丁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