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3月18日】 安徽省肥东县大法弟子张玉书,女,55岁左右,小学一、二年级文化程度,家住肥东县城。自99年7月以来,她因坚修大法,受到当地公安的残酷迫害,被多次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受尽各种非人折磨。对他们这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任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行为,张玉书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张玉书受迫害的部分简要事实(根据其本人口述记录):“1999年11月27日我在张桂琴(已被迫害致死)家里做衣服,被肥东公安局政保科高礼刚、候经升等人无故抓去并非法关押15天。第二次,我回娘家,又被政保科无故抓去非法关押,长达54天。我作为一个公民,运用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到北京上访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对有关部门处理法轮功的错误行为提出不同意见。我的言行都是在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范围之内,但又被带回非法关押15天,这是第三次。第四次我再次回娘家,又被政保科无故关押16天。第五次我在一个朋友家聊天,又被他们强行抓去非法关押长达100天。”
“我被多次无理关进肥东看守所,在被关押期间受尽折磨。第一次被非法关押进去,我被强行带上镣铐,同另外两个学员铐在一起,生活无法自理,并且有个姓宣的女管教还用约100公分长的竹片,打我们三个人的手掌,还叫我们伸直。第二次被无故关押,又将我铐起来,好几个学员被镣铐铐在一起形成一个圈(中间有根柱子)。第三次,被关进去之后,他们对我拳打脚踢,又把我们的手脚铐在一起,十一天不能吃也不能喝。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表示抗议,他们不但不减轻,反而加重迫害,让我睡大板(手和脚都被固定起来,呈大字形钉在板上),长达9个多小时,造成我生命垂危、呼吸极度困难。在同室在押人员的强烈要求下,才放下我的一只手,过了好一会又在别人的要求下放下我的一只脚。另一只手和另一只脚到天亮以后才放下。第四次我以绝食表示抗议,绝食的第十一天对我进行强行灌食(盐水),以姓蔡的为首,把我的头发都揪掉了许多。第五次进去,以姓王的所长为首,7、8个管教人员用电棍击打我头部和脸部,导致我三天不能吃喝,不能说话。他们还将我带上脚镣手铐,7、8个男管教对我拳打脚踢,使我当时就吐了很多血。”
张玉书因为在看守所受尽折磨,身体异常虚弱,家人知道情况后,怕她有生命危险,用公职把她担保回家。回家后,张玉书仍不能正常进食,但她仍然心系其他被非法关押的学员。于是她去肥东县公安局要求释放被无理关押的学员,并要求发还被无故没收的大法书籍。后肥东城关派出所到其家要将她带走,但未成功。2001年3月12日下午,肥东县公安局来到张玉书家中又要将她带走劳教,后因其丈夫没有开门,未能得逞。3月13日上午,其丈夫外出,张玉书从家中第六次被抓走。可能被送至合肥女子劳教所。
同期被抓走的还有大法弟子丁奇志(女,三十多岁),该学员曾步行进京上访,被多次关押,也是刚被家里担保出来,和其哥哥在去菜市场的路上遭到绑架。后得知丁奇志被送至合肥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
我们呼吁法律界人士及各界正义人士给予充分的关注!
(大陆弟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