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2月3日】2001年10月16日,新泽西州柴思特(Chester, NJ)市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 该决议认为:法轮功学员应当获得表达他们权利和信仰的自由;中国(江泽民)政府应当停止取缔法轮功,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任何迫害。
新泽西州柴思特(Chester)市通过的决议全文如下:
柴思特(Chester)市鉴于,据收到的报告表明:中国正加剧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并且,
鉴于,中国政府在中国禁止了法轮功;并且,
鉴于,法轮功学员应当获得表达他们权利和信仰的自由。
为此,柴思特(Chester)市市长和市议会决定:中国政府应当停止取缔法轮功,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任何迫害。
柴思特(Chester)市市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