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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讲清真象,正念清除邪恶,救度众生,坚定的维护法"(《大法坚不可摧》)

    沈阳市正副市长及其他14名迫害大法的贪官污吏受到惩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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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1年12月3日】自从1999年7月,江泽民犯罪集团对法轮大法的迫害开始以来,辽宁省沈阳市不法官员及公安追随江泽民疯狂迫害大法弟子。利用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教养院、精神病院对大法弟子进行非法关押,采用各种惨无人道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试图动摇大法弟子的正信。尤其是以残酷和邪恶著称的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并在肉体和精神上对他们实施灭绝人性的迫害,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无限期监禁。为了达到迫使大法弟子放弃修炼的目的,对大法弟子实行奴役劳动,强制洗脑,精神摧残,关小号、蹲方块、蹲墙角、撅着、罚站、电棍过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的酷刑折磨和迫害。将18名女学员脱光了衣服,关进男牢房中,使他们受到了难以想象的身心摧残。在此极端情况下130名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绝食要求无罪释放,绝食者生命垂危,劳教所置学员生死不顾,仍然拒绝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沈阳市不法官员和公安残酷迫害大法弟子的种种灭绝人性的罪行,罄竹难书。

    然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天理。李洪志师父在经文《大法坚不可摧》中指出:“告诉大家,中国大陆上所有发生的一切天灾人祸,已经是针对那里众生对大法犯下罪恶的警告。如其不悟,真正的灾祸就将开始。目前所有对大法犯过罪的恶人,在对大法弟子所谓的邪恶考验中没有利用价值了的已经开始遭恶报,从现在开始会大量出现。”时至今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追随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不法官员及公安或者突发意外伤害,或暴病,暴死,或者由于其作奸犯科的罪行而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慕绥新被依法判处死刑

    今年10月以来,沈阳正副市长和14名政府及政法系统的不法官员贪污腐化的罪行相继被揭露出来,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此我们大法弟子郑重的警告那些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政府工作人员及不法警察:立即停止迫害大法,善待心怀“真、善、忍”的大法弟子,赶快悬崖勒马,停止作恶,痛改前非!否则,待到真相大白于天下时,等待你们的不仅是法律的惩罚,社会的唾弃,更会在地狱的层层被灭尽中被淘汰!

    且看以下报道,我们不难看到,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恶徒,从上到下,皆是品行不端,作奸犯科,腐败堕落之人,都有着相似的邪恶本性,所以才会追随江氏集团,残酷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善良高尚的大法弟子。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善恶有报终有时。

    *********

    北京新华社10月10日消息,辽宁、江苏的审判机关今天对沈阳市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等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4名涉案人员也依法受到惩处。

    报导说,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等案件,涉及领导干部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所造成的后果之严重,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的。

    报导说,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等7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其进行了公开宣判:罚判处慕绥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马向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并罚判处郭久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受贿罪并罚判处宁先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并罚判处周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福全因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沈阳市政协原副主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因受贿罪、贪污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原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因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贪污罪、受贿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沈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田英杰因贪污罪、单位受贿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原沈阳市国税局局长赵士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

    此外,沈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迟若岩因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沈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泰明因受贿罪、行贿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沈阳市财政局原局长李经芳因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沈阳市财政局办公室原主任马声因贪污罪、受贿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辽宁高明集团董事长刘宝印因行贿罪、偷税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以上各犯均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或处罚金。

    原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伟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并侵吞巨额公款。经辽宁省纪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决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

    沈阳犯罪市长的今天就是江泽民、罗干等人的明天。

    人啊,清醒过来吧!善恶有报乃宇宙的法理,自己的一念也就定下自己的未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2/8/16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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