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2月27日】旅居海外多年,以对国内的政治关心渐渐淡漠。回国时和朋友及家人的话题也无非是下岗,医疗保险改革等“家庭琐事”。不过像我这对“文化大革命”仍然记忆犹新的一代,养成了一个习惯,常常将由政府控制的媒体发布的“新闻”以相反的角度来看待。悲剧发生为何不追究政府失职?
近来看到一则“人民日报”关于北京傅怡彬的报导。被媒体指称修练“法轮功”的傅怡彬将他的父母及妻子杀死在家中。然后是记者采访傅怡彬的对话以为证明,傅怡彬杀人是由于他练“法轮功”,因此是“法轮功”要对此负责。不知道负责这个报导的责任编辑是否是失职呢,还是有意误导读者。我忍不住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政府各级部门都有被绳之于法的贪官,他们是政府部门的主管,因此这些政府部门都是贪污腐化的部门。再将这个逻辑推延到其他方面,所得出的结论一定会让这个责任编辑丢掉他的工作,或者更差的结局。悲剧发生应该追究政府失职。
英国发生类似惨案检讨医疗部门失职
傅怡彬杀家人实在是他个人和家庭的悲剧。记得几年前住在英国时也听到过一个类似的悲剧。因为医院的错误,一个精神病患者在其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被允许出院。结果造成他杀死其女友的悲剧。当时的媒体报导和社会舆论都集中检讨医院及政府医疗管理部门的失职以便防止此类悲剧的重演。在中国,媒体对傅怡彬事件的报导中没有任何人问一问医院及政府医疗管理部门的失职。相反,这个个人和家庭的悲剧被用来作为攻击“法轮功”的依据,把它延伸为一个社会悲剧。政府人员不但不会去想办法防止和制止这种悲剧的发生,相反会去“挖掘”这类新闻事件以配合其政治需要。
家庭悲剧被滥用令人心寒
在指责“法轮功”为傅怡彬杀人的原因时,“人民日报”称“法轮功”在精神上控制法轮功的修练者。事实上,不正是中国XX党正在试图以这种方式来控制大陆人民的精神吗?由于没有独立的新闻媒体,任何一个事件都可以根据政府的要求随意编辑和设立报导角度。“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还记得吗,当年定刘少奇“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时是“人证”和“物证” 俱全。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在要把一个人或组织搞倒时总是会“双管齐下”,在肉体上消灭,在名声上搞臭。对它的“内部同志”是如此,对它的政敌是如此,对与它意见不一的任何人都不例外。近两年多对“法轮功”的镇压也是同样手法。先是用“打,抓,关,杀”来对付以讲善良为行为准则的法轮功的修炼者,然后再用“自焚”和“杀人”的事件把“法轮功” 在名誉上搞臭。虽然这种对付对手的方法不是中国XX党的发明,但XX党对新闻媒体的绝对控制权使它在运用上得心应手,无人可以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