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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役劳动和暴力洗脑- 马三家集中营的内幕


【明慧网2001年12月27日】辽宁省沈阳市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一所是对法轮功女学员实施非法关押、奴役劳动、和暴力迫害的集中营。劳动项目主要是服装加工,服装淡季辅以外役或手工艺品加工,其另一名称为“沈阳市益华服装厂”。服装加工范围以军用棉服套装为主,也为个体商贩(五爱市场等)加工服装,如运动服、羽绒服(注:佳缘牌)。也加工过外贸出口产品,如休闲套装,运动套装,高级锦缎类睡裙等产品。曾加工过的手工艺品为出口产品,多数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因加工费低廉,教养院就采取取消被关押者工资,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等方式压榨生产力,以保证其收益。

被奴役者没有休息日,2000年全年休息日累计不超过7天,每日三次劳动时间依次为:早6:30――11:30;下午12:30――16:30;晚17:30――(22:00-0:00),累计14-16小时;而且可以以工期紧等任何借口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如中午,下午的就餐时间或晚上收工后的睡眠时间均可随意占用来加班。有时为强行缩短工期,迫使被奴役者连续劳动至次日凌晨3-4点,甚至连续工作36小时。那里的被关押者由于长期高度紧张的环境下超时劳动,多数出现臀部一侧肌肉黑化,坏死,双下肢浮肿,月经不调,半年或一年没有月经是平常事。有的因疲惫不堪在工作中突然昏厥,超时劳动对被奴役者身体造成重大伤害。

每次承揽的“活儿”均要求:工期短,任务重,必须完成。每个人都象上足发条的机器人,不允许有丝毫间歇。每日完成的工作任务量是这样制定的,找一名教养期较长、技能熟练的“快手”,警察站在身边为其计时,按每分钟或每小时完成的数量X当日出工时间=日基本劳动任务量。逐日依次递增(例如:今日需完成产量标为180套,那么明天就可能为185-190套,依此类推)直至工期结束,且每日产量必须完成。如不慎出现误工,质量问题或大量返工时,必须自行赔钱买材料,干不完的活儿或返工活要带回“号”(监室)内去完成。并要遭到警察或带工(劳教工头)的辱骂,打耳光,罚蹲,罚撅,电棍电或加期(延长改造日期)等惩处。

例一:法轮功学员陈丽艳、孙玉莲因不能所谓按时按量完成任务,晚睡觉前被带工罚蹶1小时。

例二:2001年3月7日,一所一大队三分队接手一批新活儿,是黄色尼龙绸面料外贸休闲上衣,共300件,工期为5天,3月12日必须装船出口。外贸活儿的工艺要求很严格,而每批活儿的主要关键工序皆由法轮功学员担纲。因怕毁合同,抢工期,恶警强迫学员从3月11日早8:30――3月12日下午4:00连续工作36小时,学员们一天一夜没离开机台,极度困倦,饥饿而且还要遭到警察的催促、喝斥,整整36小时,11日中午饭也没让吃,也没有加班餐。

被奴役者年龄不等,小至14岁,大至60几岁,均要参加劳动,患病者除极特殊重病外一律不准假,即使有医生开据病假通知单也不允许休息,输完液就出工劳动,经常可见一些残疾人,重病人要被几个人推搡或抬到劳动现场干些力所能及的劳动。举一例子:2001年7、8月间,有一劳教人员患严重“腰椎盘突出症”,已不能直立行走,而且有病假条,一次外役除草中(协助教养院男队进行玉米地田间除草,草比玉米苗还密),警察不准假,迫其劳动,为完成劳动任务,她只好将双腿绑上棉垫,忍巨痛从玉米垅一端爬到另一端,满脸的汗水,泪水,警察不以为然。在那里随时可以分派去参加一些重体力劳动,如装车,御车、扛包等,完成后立即返回车间继续劳动,当日的任务量略减或不变。这里的人经常讲:“在这里生不如死,死又死不了,留一口气活着出去就满足了。”一切都在强制中进行。警察们也经常把“教养院是国家强制机关啊”、“这里是扳脾气的地方,是龙你得盘着”等等硬性语言挂在嘴上。人人心里都被笼罩着一种无形的压抑与恐怖。

这里的犯人来自全国各地,三教九流,什么吸毒、卖淫、盗窃、流氓、诈骗等等混居一起。教养院除对其强制劳动之外,从不进行正面教育,所谓的教育作业也硬性地在大家极度疲惫之余占用自己休息时间应付的一种形式而已。这里的劳教相互污染,交流着违法手段,用他们的话讲:到了教养院只能使人越变越坏,近两年中“多进宫“(重复入狱)的犯人迅速激增,许多人已向多重犯罪方向发展。

在这里一切行为都由时间严格限定,这里的大多数警察以强制、暴力为能事。每日生产时的上厕所时间为上午9:15-9:30;下午3:15-3:30,期间不准交谈,以免延误工作时间。饮食为每日三餐,年节放假时为两餐,早晚是玉米面饼子,中午为细粮,超时加班也不例外,偶尔加班配一顿加班餐,也是难得一见的;饮用、洗发、洗澡均为自来水,年节时仅有的几次热水澡也要自费。一些监狱设施,生产用剪刀、缝纫机压脚、线校壳、线芯、工作服以及生活中用的劳教服、床单、内务被、清洁工具(拖布等)及各种生活用品需自备,解教后要充公。

法轮功学员不仅要承受强制劳动中的肉体上的折磨,还要承受精神上的摧残。她们没有任何言论与人身自由。对于坚定信仰大法的学员,教养院将她们编入多次入狱劳教中队去,这样的中队劳动任务最重,管制最严厉,人员也最复杂。且每名法轮功学员由两名劳教24小时尾随跟踪,睡觉时睡在中间,甚至上厕所都有人跟着,这叫“包夹”,“包夹”要随时向警察报告,看不住就要给犯人加期。在这里法轮功学员不准学法、炼功,彼此间不准交谈,大法学员的书信必须由警察拆看认可后,才可收寄。2000年5月1日后至2001年5月间,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洗脑,终止法轮功学员与家人见面,封锁一切消息,期间有许多家人写信、打电话询问自己的亲人是否还活在世上。为了执行上面的命令,追求“洗脑率”,暴徒们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更加有恃无恐,不择手段,采取车轮战术,强行给学员洗脑,反复让学员听、读、看诬蔑师父与大法的电视、文章。警察们配合着媒体的论调天天叫嚣:“你们不转化就永远出不了教养院的门,最终是死路一条。”对坚定的大法学员罚坐板凳,从早8:00至晚12:00连续坐了9天,有的大法学员因不配合邪恶被罚站、罚蹲、打耳光、电棍电、铁丝抽、关‘小号“,不让睡觉等。

例一:张会双,45岁,本溪市人,被警察张雁(50余岁)连续罚站40多天,电棍电5天,电的最长一次由5点多至晚11点。

例二:林燕,当时28岁,沈阳市皇姑区人,护士,被警察周迁(曾为女一所一大队三分队队长)、王艳平(女一所一大队大队长,主管劳教工作)用电棍逼迫放弃信仰,电棍“吱吱”声不断,掺杂着警察们的吼叫:“你转不转化!”“不转也得转!”年轻的林燕发出一声声的惨叫,最后含泪写下了“三书”。被迫屈打成招的负罪感使这名学员引锥自杀,锥长15cm左右刺入心脏,经抢救幸存,院方怕事情败露,脸上无光,多方封锁消息,欲盖弥彰地说:林燕自杀的原因是私藏经文怕被发现所致。事后无人对此事负责。迫害学员的周迁被调入女二所继续做暴力洗脑工作,王艳平依然担任大队长一职,而8000元的手术费则由林燕家自行负担,此事不了了之。

在此期间,女一所曾送10名大法学员到女二所做强制洗脑试验。采用各种方式折磨学员:如苏菊珍被长期双手吊铐,要求双脚离地,据悉,苏菊珍右腿已被打残,成跛足。王满丽,在采用电棍电、罚蹲、毒打均不奏效的情况下,采用精神压力法,在全寝室搞株连,陪罚蹲,陪着不睡觉等增加精神压力。暴徒还采用所谓的亲情感化诱骗,首先是长期不让大法学员与家人见面,断绝一切联系,利用亲人迫切希望团聚的心,协迫学员家属劝学员屈服,并说:“如果你不转化,你丈夫的工作、仕途、你孩子上学、当兵、入党要受到影响,孩子在人前抬不起头来。”“不要连累、伤害那么多人,再说政府不让炼就写个悔过书呗,哪怕出去后回家自己偷摸的炼呢?”如此云云。劳教所对大法学员随意延期非法关押,一些大法学员被延期9-12个月,如刘秀芬,徐秀霞,李景华等。在强制洗脑的日子里,听一些警察讲,江泽民集团将马三家定为洗脑试点,准备作个样板向全国推广,要求至2000年底,达到百分之百的洗脑率。其实是痴心妄想。

马三家劳教所其实是个纳粹集中营,只知摧残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几年中超常的大善大忍的高尚行为却熟视无睹。她们对法轮功学员的正当复议期满不予答复。强制阻止、剥夺大法学员们申诉、控告的权利,并狡辨说:“你们没有申诉权,即使申诉也不许鸣冤叫屈。” 大法学员不能容忍这种无法无天的迫害,以绝食等方式争取申诉权,教养院又用强行灌食、强行输液等方式摧残、迫害学员,其情形惨不忍睹。大法弟子齐振荣、张会双已被强行灌食近两个多月,情况十分危急,锦州学员聂晶也已绝食近一个月,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女一所三大队。刘凤梅被逼跳楼摔成重伤,腰椎粉碎性骨折,虽送回家休养,但教养院仍时时打来恐吓电话(盛颖,一所二大队大队长):“不许说出去,不准与功友联系,接触,否则随时把你取回去。”扰得其家人惶惶不可终日。

当大法弟子们善意地告诫她们:强制洗脑是强奸民意,执法犯法,而叛徒的做法是说假话,愚弄世人时,一大队大队长王艳平公开说:“政府”认可这种行为,你们虽然没说谎,但“政府”不认可。其实,她们所谓的“政府” 不过是邪恶的独裁者而已,而她们本人已沦为毫无良知的凶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 等待这些犯罪警察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大法弟子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她们绳之以法,以维护人间正义。

大连盖州市大法弟子陈丽艳,31岁,1999年11月4日因炼功被劳教人员群殴休克(注:管教指使三名劳改犯‘包夹’法轮功学员,制止炼功,否则要予劳改犯们加期处理,这里的犯人度日如年,最怕加期。)脑体受损,致视力下降,由刚入院时双眼裸视1.5降至0.1。经沈医大眼科专家鉴定仍不排除失明的可能(会诊证明存于沈医大)。事中、事后无人制止、干预,打人者理直气壮,没受任何处罚。此大法学员曾为大学英文教师,现已无法读书阅报,连针眼都看不见的情况下,教养院依然坚持让其上机台干缝纫活,直到该大法学员再三地申诉,方才撤下。凡此种种不计后果的摧残,无非是想让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放弃修炼。

在女一所被奴役劳动过的部分法轮功学员有:


姓名 年龄 住址 非法关押年数 现押地点

姜伟 39 朝阳市 3 女二所
谢宝凤 41 朝阳市 2
宋春霞 40 朝阳市 2
冯丽 38 朝阳市 2
李景华 37 朝阳市 1
林淑立 33 朝阳市 2
李英轩 46 朝阳市 2 女二所
徐秀英 33 朝阳市 2
徐秀霞 36 朝阳市 1
刘秀芬 46 朝阳市 1
孙秀华 54 朝阳市 2
米艳丽 37 朝阳凌源 2
李素珍 33 朝阳市 1
何桂芹 60 辽宁兴城市 2
田莉 36 葫芦岛市连山区 2
李晓燕 39 葫芦岛市绥中县 3
孙玉莲 39 葫芦岛市绥中县 3
董桂霞 36 葫芦岛市绥中县 3
苏菊珍 47 葫芦岛市绥中县 3
王金凤 辽宁康平 3
郑红 23 葫芦岛市南票区 2
宋贵云 阜新市
陈丽艳 31 大连市盖州 3
苗丽敏 40多 大连金州区 2
张会双 40多 本溪市明湖区 2 女一所一大队
齐振荣 40多 本溪市 3 女一所一大队
张秀英 45 本溪市 3
王曼丽 37 本溪市 3
王满丽 32 本溪市 3
刘凤梅 36 锦州市太和区 2.5
聂晶 28 锦州市太和区 3 女一所三大队
崔亚宁 33 锦州市凌河区 2
李黎明 40多 沈阳市 3 女二所
杨红 40多 葫芦岛市 女二所
李冬青 30多 沈阳 女二所
宋桂香 40多 丹东市元宝区 2
沈若琳 48 抚顺市 2
林燕 30 沈阳市皇姑区 3 女二所
王会艳 40 葫芦岛市 2
肖春英 50多 朝阳凌源 2
史迎春 50多 2
谷长芹 46 葫芦岛南票


周芹,女一所所长,手机号:13940252801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1/17330p.html)

成文:2001年12月26日  发稿:2001年12月27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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