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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大法弟子自诉被迫害经历


【明慧网2001年12月20日】我今年40岁,家住湖北省某市。

自一九九九年正月有缘得法,通过短短的几个月学炼法轮功,自己身心受益非浅。7.20后,江泽民政府诽谤法轮大法和师父,在这不公正的情况下,我于九九年10月为了证实大法,讲清真相,进京上访,到北京第二天,在广场上还没有找着信访办,就有人来盘问说你是干什么的,是炼法轮功的吗?当时我只笑了一下。就被带到不知道叫什么名的地方后,经盘问得知我是X市人后,被押送到X市驻京办事处,非法关押4天后被押回,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长达50天,关押期间绝食抗议4天,在押期间,他们到我家逼迫我丈夫交所谓的保证金3000元,生活费750元。

2000年5月3号,我们在家什么地方也没有去,可是乡办姜XX拿着一张印有污蔑大法文字的纸,要我和丈夫在上面签字,被我俩拒绝了。第二天,他们又开着车子将我们俩强行带到乡党校非法关押。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他们将十人男女同住一室。中午12点至2点还强行把我们弄去晒太阳,搞什么“日光浴”。被非法关押期间生活无人过问,我们的家属们就轮着送饭去吃,当轮到我家时,我儿子送饭,在党校门前被派出所恶警胡XX问他干什么,我儿子回答说给功友们送饭,就要他立正站着晒太阳2小时,还没有达到他的满足,又要他蛙跳,一直跳到汗流浃背,喘气不止,后还将他关了三天,没有吃饭,还要他给挑菜子。小孩和我丈夫被非法关了十几天后,逼迫他们写“三不保证”,由大队书记接回去了。我在党校被非法关了十几天后,要我写“保证”,我没有写,就这样把我转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才放回。

2000年11月16日晚,在X市广场发真相资料时被当地恶警非法抓捕,XX科长拳打脚踢,还打了我几记耳光,被非法关押在一看守所4天后,转到一拘留所拘留15天,结果15天没有放人。我就开始绝食抗议,十天后才放人!

2001年春节后我在家哪儿也没有去,就是5月6日那天我到我娘家(在XX湾)去了一下,我按照农村习惯,在农忙前后要回娘家看一看的。可是他们却以我“窜”至XX湾为借口,5月8日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陈XX、派出所孙XX等4恶警由孙XX找到地里把我叫回家后,他们4个恶警强行入室,非法抄家把我家大法书和资料都抢走,又叫到派出所把事情说清楚了就回家。可是,到晚上,又把我带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三天三夜不让我睡觉,他们却轮流值班,到第二天,恶警陈XX要我把书和资料来源说清楚,我不配合,陈XX指使人用铐子把我铐了一小时左右。

5月11日下午又把我转送到XX市看守所。我问他们为什么把我送到看守所。他们说把事情搞清楚了三天后放你。可是他们骗人,到了一个月他们还不放人。我就开始绝食抗议他们的非法行为。第一次绝食6天,第二次绝食十天,第6天他们强行灌食。第三次绝食十七天,绝食是在非法关押3个月后,第七天开始强行输液。第八天非法强行送往沙洋农场劳动教养,当时我不配合他们,王所长叫外牢刑事犯人强行给我穿长裤(当时我晕倒了,只穿了内裤)就把我抱上车。这样沙洋农场体检后没有收,又只好带回XX看守所。他们非法决定将我劳动教养一年半。为了抗议他们对我的迫害,我就继续绝食,绝食长达17天。第四次绝食是9月22日。绝食第五天,他们又把我送往沙洋农场没有收,身体被折磨得骨瘦如柴,行走不便,直到十月二日才放人,放人时是由两个男刑事犯人扶出来的。

这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铁的事实,江泽民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成文:2001年12月20日  发稿:2001年12月20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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