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30/20622p.html


不法官吏迫害大法,山东邹城良田变汪洋


【明慧网2001年11月30日】新华网济南11月24日报导,由于过量采煤导致地表塌陷,山东省邹城市昔日大片良田如今变为一片汪洋。

  记者近日在邹城市南屯煤矿附近的北宿镇采煤塌陷区采访时,镇党委书记李景鹏指着眼前一片湖泊说:“这里曾是一片良田,如今成了深达9米的水库。因地面塌陷,附近已有4个村庄被迫搬迁。”记者在沿途看到,田野间到处可见塌陷的良田,田间的电线杆也像喝醉了酒一样,东倒西歪。

据了解,整个邹城市地面塌陷面积达6万亩,如今得到集中治理的只有6000亩。而且,治理一亩塌陷地要花费近万元人民币。

圣者曰:“人无德,天灾人祸。地无德,万物凋落。天无道,地裂天崩,苍穹尽空。法正,乾坤正,生机勃勃,天地固,法长存。”(《法正》)。

中国现时的大面积自然灾害,连续不断的天灾人祸,正是江泽民、罗干一夥执意迫害法轮功造成的直接后果。

1999年以来,山东邹城、济宁等地不法警察跟随人权恶棍江泽民残酷迫害大法弟子,种种罪行,罄竹难书。

一、 随意关押、抢物罚款

春节前后,济宁市公安就多次动用非法手段,随意关押法轮功学员。只要他们怀疑谁炼法轮功,谁存有法轮功资料,谁和外地人有联系,发现谁签过名,就进行拘留关押。仅春节前后十多天的时间,全市公安就拘留关押法轮功学员二、三百人。在拘留学员的同时还进行抄家,随意拿走学员的收录音机、录像机、手机等物品,并对被关押的学员进行罚款。市里规定罚个人五千元,罚学员单位一万元,交不上钱就拒不放人。济宁市学员中,有的两口人被关押,竟被强行要去一万元。公安把关押学员当作创收的手段,干起来特别积极。由于公安滥罚款,给失去工作的学员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生活。

二、 利用精神病院对学员进行非人折磨

有的学员被关押后,因时间太长,公安怕不好交待,就把他们弄到精神病院,像对待严重精神病人一样,由多名强壮人员看管,并强行打针吃药,而且都是大剂量的。一个好人进去十几天时间就被折磨得浑身麻木象失去知觉,形容枯槁,表情呆滞,有的舌头耷拉多长。有的学员竟在医院被活活折磨一个多月,出院时就像个精神病人,已没有人样。这些学员进出精神病院都由公安批准,没有他们的命令医院绝不放人。有的学员的亲属看到孩子被折磨得人不人、鬼不鬼的,心里可怜,就四处求公安放人,可公安毫不通融,拒不放人。仅去年以来,就有济宁市中区和其他区县的王继明、李奉志、鲁东梅等七人之多,遭受了这种非人折磨。

三、 超期关押,致人死命

有四名学员十月份上访,被关押三个月后,受尽各种非人折磨,从邹城又被押到济宁关押。四名学员为了讨还大法清白,以绝食抗争他们践踏宪法的行为,他们仍不放人。绝食四天后,学员已浑身无力,周身缺水,处于危险境地,而看管人员却仍罚他们扛沙包,干重活,累得学员气喘吁吁,多次昏倒。更残忍的是,为了强制这名学员吃饭,公安又把学员弄到医院里强行鼻饲,由于动作粗野,粗暴操作,引起肺部感染,致使29岁的大学生,邹城市化肥厂技术员,一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刘绪国死在医院里。

2000年2月4日中午(农历大年三十),刘绪国因被强行灌食中鼻饲管错插入气管而出现生命危险,被送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负责灌食的狱医姓谢)。据说入院时医生发现人已经不行了,指责他们送晚了,曾表示拒收。当晚,刘绪国的妻子满丽赶到,看到刘绪国已是骨瘦如柴,嘴唇呈青黑色。见到妻子,刘绪国只是费力地说了一句:“你怎么来了,回去吧。”紧接着满丽就被赶出抢救室。2月4日入院到2月7日期间,济宁劳教所、司法局曾向省法院、省公安厅和最高人民法院汇报、请示,得到的答复是:“北京最高法院说了,抢救不过来,死了白死,不负任何责任。”2月10日中午11时左右,医院单方面宣布刘绪国抢救无效死亡,并且没经过家属同意直接将尸体送入冷藏室(太平间)。

刘绪国的妻子(大法弟子)满丽在被先后非法监禁于家中三个月后,于2001年9月初被非法判劳教3年,现在济南女子劳教所。家中剩下患中风后遗症的公公、患癌症的婆婆和3岁半的儿子。

致死人命后,公安毫无怜悯之心,仍对另三名绝食学员实施关押,并对死人事件封锁消息。

人啊,须知“善恶有报”是天理啊!而一个地方的当权者参与迫害大法造下罪业也会祸及一方百姓。目前的天灾人祸及迫害大法弟子恶人的恶报只是天对人的警告,如果对大法与学员的迫害仍不停止,真正的灾难还在后面。认清真相,共同制止江泽民集团对大法与学员的迫害是每个真正向往美好的人的共同责任。

成文:2001年11月30日  发稿:2001年11月30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9:41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