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1月2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
华盛顿,DC20515
2001年11月13日
亲爱的X女士:
谢谢你们就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一事与我联系。我也一样关心。
我相信信仰自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众议员人权小组的成员之一,我深深地关心着中国(江泽民)政府限制人们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行动。我认为美国在与中国的人权讨论中必须继续把努力消除这些限制置于首要位置。
并且,我支持国际宗教自由法令的实施。这项法令使得在美国建立了一个由一位美国大使为首的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这位大使的主要责任是促进外国的宗教自由并敦促美国政府当宗教自由在他国受到侵犯时作出适当的反应。美国国务卿在此大使的协助下会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准备并呈交一份国外宗教自由状况的报告。
如果发现某个国家有进行对容忍宗教自由的侵犯,美国总统会实施各项措施条例中的至少一条。在2000年的9月美国国务卿称中国因其严重违反宗教自由而被特别关注。此外,2001年的国际宗教自由状况报告引证了中国(江泽民政府)加重迫害宗教团体包括法轮功。
如需进一步帮助,请让我知道。
诚挚的,
众议员大卫·德尔(David Dri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