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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武汉市匪警毒打的遭遇


【明慧网2001年11月26日】99年9月16日我高烧未退,武汉市汉阳公安分局恶警勒索我公司5万元把我非法拘押在市公安局疗养院内1-3号房,我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每天还要交360元房费、20元伙食费。我当时就指责他们榨取钱财,提出宁可坐牢,也不呆在这里。

10月9日晚9点后,我已睡下。汉阳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身兼三职的张XX(据说叫张临胜)及区政法委张XX科长来审我。张局长竟在其下属魏XX(女士)在场的情况下,用威胁、恐吓、打、踢,打我脸部,踢掉鞋子、命点烟等流氓手段公然侵犯公民权利,并狂言:“我们不是XX党是黑道,公安局长都是杀人不眨眼的,你的事就我说了算,我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你听我的话就可以保护你,今晚就开车送你回家,你不听我的,明天就送你到死牢。”区政法委张XX科长也讲:“我们局长有名的狠,他还是‘五一’劳动模范,黑道白道都晓得他,你听他的我们就保护你。”一直到晚上12点多他们吃完夜宵才走。

我真的感到非常震惊,身为公安局长如此邪恶,岂不为害一方,此人如不服法,将祸国殃民。当时他们给了我笔和纸,要我按他们的要求写什么“保证”,我即刻写了控告,第二天早上交给了市局保安,请他们呈市人大、市政府,要求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10月11日晚7点左右,市局、分局人员就此对我进行了共6张纸的笔录,10月26日下午我被放了。

上述情况,我向各级领导如实作了汇报,要求主持公道,但无论哪一级领导、哪一个部门至今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2000年5月12日周末,第二天上午约9点我手捧鲜花,身着“真善忍”文化衫来到天安门广场,有个便衣跑过来问我:“你是哪里人?”我说:“我是中国人。”他大叫:“这有一个!”就又跑过来两个便衣歹徒,把我推搡到停在广场的警车上。这一路上我经历并见证了多少执法人员的暴力,目睹了多少善良百姓的苦难,人的尊严被蹂躏,法律的尊严被践踏,无法无天的败坏……可法轮功学员都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6月16日汉阳分局在送我到市第一看守所非法拘押30天后,又转押在市第二看守所旁、大墙下专门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由区政府管。他们把我关押在男号3-7房,24小时由男看守电视监控。我提出抗议要求转女号,他们说抗议没用。

7月16日(星期天)中午汉阳区司法局长张XX打开监门要我出去围着场地跑,我拒绝,他就把我双手臂反扣,抓住我的头发,用力往大墙上撞。如果不是天突然打雷下暴雨,他要把我打死。我身上有十多处伤,随后我出来向分局杨科长(女)讲,她不管。这里经常发生用暴力体罚法轮功学员的事情。

恶警把学员吊绑在树上在太阳下曝晒,使一位老太太口吐白沫全身抽搐。他们用力煽一位女学员的耳光不知多少下。晚上都是用100瓦的灯光照明,使学员被蚊虫叮咬,他们逼学员在烈日下围着场地跑,有的学员被折磨得精神接近崩溃,有的学员被折磨得吐白沫。6月22日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集体被恶警殴打。恶警对一位60多岁都叫他胡爹爹的老人也不放过,老人7天不吃东西来抗议他们的暴行。他们用铁铐反铐我、用绳索反绑我、用脚踢我多少回,我用他们的话讲是:骨瘦如柴。到后来不能进食,8月18日他们放了我。

9月6日我在家病休,恶警用欺骗伎俩不逞,就在我公司大厅众目睽睽之下,把我绑架进警车送至何湾劳教所,没有任何法律程序。

在劳教所我接触过的干警,都知道许多法轮功学员遭遇过暴力侵害,被非法关押。有的甚至被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强行注射药物残害,惨无人道。

走出劳教所后,他们一直都没有停止对我及家人的骚扰,使我亲人的身心倍受摧残,我和孩子有家不能归。

在此我把遭受迫害的过程写出来以正视听。

成文:2001年11月26日  发稿:2001年11月26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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