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1月25日】弟子:局长,宪法上是否有这么一条: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制定法律?
局长:是呀!
弟子:其它任何部门制定的只能算法规不能算法律?
局长:对。
弟子:是法律大于法规,还是法规大于法律?
局长:当然是法律大于法规。
弟子:宪法是否有这么一条,只有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决议后,国家主席才有权发布主席令,否则是个人行为,代表不了国家?
局长:有这么一条。
弟子:为什么江泽民在全国人大还没有立法,就在外国诽谤法轮功呢?
局长:这个问题我们不谈。
弟子:直到现在,全国人大还没有给法轮功定性,既然法律大于法规,所以我们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就因为我们不在政府部门编出来的什么条款(所谓的保证书)上签字就把我们关押起来,这个算不算犯法?
局长:我是学法律的,我是律师出身,我什么都懂。我们不讲这个,好吗?
在所谓的“洗脑班”上,看押我们的人员多数在人少的时候都愿意听我们洪法,甚至听我们背师父的经文,没有当官的在时还送食物。“洗脑班”成了大法学员的“洪扬大法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