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1月21日】2001年11月20日,瑞典国家电台播放了瑞典外交部长安娜·琳德就7名瑞典公民在中国被警方拘留并打伤一瑞典公民事件发表了声明。实况播出如下:外长:我认为今天发生的事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我们很遗憾地看到中国在签署了联合国的人权条约并表示要尊重人权后,又按惯例地加强了对法轮功等群体的镇压,仅就这次瑞典人和其他国家的人被抓,更增加了问题的严重性。当然了,我们会尽一切可能给予这些瑞典公民支持。
问:瑞典政府将怎样给他们支持?
外长:我们一方面下达任务给瑞典驻中国大使立即去看望他们并给他们支持,一方面在瑞典和北京同时向中国政府提出我们的谴责。
问:你们将怎样谴责呢?
外长:我们认为中国必须要达到民主和人权方面的要求,他们必须要接受象法轮功这样的运动。
(200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