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14/19603p.html |
法轮功学员被迫做奴工 吉林“工艺鸟”浸满无辜血泪 |
【明慧网2001年11月14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1月12日报导 - 吉林省伊通消息,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期间,每天被伊通看守所的管教们强迫超负荷劳动,生产销往国外的“工艺鸟”。在每天超强度的奴役过程中,他们还遭到了管教和监工们的残酷毒打。该县610办公室的王歧对记者关于是否把法轮功学员关押在伊通看守所奴役的质问没有否认,并且威胁要追捕记者。 据曾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透露,这种“工艺鸟”全部用来出口国外,是用通草包裹泡沫雏型、用树皮等做翅膀、用鸟羽毛做尾巴。看守所设置了由犯人担任的各级监工,包括车间主任、组长和技术员。法轮功学员们被剥夺了休息日,经常被强迫干活到夜里一、二点。管教们为了多生产产品,甚至连续三、四天不让学员们睡觉,而所有收入均被看守所和看守侵吞。 法轮功学员除了被逼超时间、超强度地劳动,还遭到管教和监工们每天的任意毒打。知情人透露,管教和监工们用做“工艺鸟”的工具当刑具,他们用胶皮锤子打学员们的肩关节,被打后剧痛无比;并用藤条棒抽他们的头。另外,他们还自制刑具:大木板。据称该刑具打在身上“一板子见白,两板子见红,三板子皮开肉绽”。而法轮功学员一天被“开板”两、三次算常事。一位包姓学员曾被用大木板残酷殴打,一个月后臀部的淤伤还没痊愈。 观察家表示,这种奴役劳动是违反中国法律和中国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国际公约(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的。按照人权国际公约第4条(article 4)规定:任何人不应该被作为奴隶或被奴役,任何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交易应该被严格禁止。 伊通满族自治县经委一官员透露,经委属下的几个单位确实生产这种“工艺鸟”。在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或劳教所会以低价向当地的工厂承包一些产品,然后用奴工生产,从中牟利。 资料显示,这种看守所强迫法轮功学员做奴工的现象很普遍。 曾被兰州大砂坪看守所关押的一法轮功学员透露,看守所强迫法轮功学员为某外资企业生产,冬天分拣大板瓜子,夏天嗑瓜子、剥瓜子。许多人手被冻伤,牙被嗑掉、嗑坏,指甲被剥掉,但不允许休息。 美国加州的封莉莉教授和赵晨小姐曾于1999年圣诞节回中国探亲,在深圳因法轮功学员身份被关押两周。赵小姐说她在被关期间 , 每天的指标是制造七十把梳子,这些梳子将以每把五分钱的价格被销往海外,她从上午八时半做到晚上九时半,监狱管理员还不满意。 |
成文:2001年11月14日 发稿:2001年11月14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