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1月12日】2001年10月17日亲爱的XX先生,
谢谢您有关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支持者及修炼者的来信。您的观点对于我了解选民的感受非常重要。我同意您的观点,并赞赏您花时间与我联系。
正如您所知道,法轮功是一种基于中国文化之上的古老的身心修炼实践。有广泛的资料表明中国政府实际上已经折磨与监禁了数万这一平和的自我完善运动的炼习者。我很高兴地告知您,我是国会188号决议案的共同发起人之一。决议表达了国会认为中国政府应当停止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观点。
美利坚合众国不能在这件事情上保持沉默。这项立法号召美国利用每一个适当的公共或私人的发言机会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停止对他们以及有良知的被监禁者采用酷刑和其它残忍的、不人道的、卑鄙的对待;遵守国际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以及人权普遍宣言,允许法轮功修炼者追求他们的信仰。当一个民族被迫害时,我们所有人都受到威胁。
再次感谢您关于法轮功的来信。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诚挚的,
黛安.沃特森
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