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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传法轮功学员遭公安扔下楼摔死


【明慧网2001年10月5日】《明报》专讯───辽宁省朝阳市三十二岁妇女于秀玲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九月十九日,她在被酷刑折磨的奄奄一息后,被公安分局公安自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在纽约的法轮大法信息中心表示,于秀玲是过去两周内被证实死亡的第20名法轮功学员。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指出,于秀玲是辽宁朝阳县大庙镇七城子村七组村民。因修炼法轮功,九月十四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抓走。

据消息来源称,公安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但于秀玲坚信修炼无罪。当地的政保科长及警察于是不停毒打于秀玲。在十三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下,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消息来源引用肇事相关人的对白称:这时有人说送医院抢救,但另一人表示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大家就没法交待。最后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把她活活摔死。并在当晚十二时匆忙将遗体火化。

消息来源称,公安在火化前通知了于秀玲的丈夫冯殿祥,告诉他于秀玲是跳楼自杀,允许他见一面。由于公安急催火化,冯殿祥无法细查死者的伤势,只发现于秀玲断臂,臀部有青紫块。公安并威胁冯殿祥,他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随便!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份。”

成文:2001年10月05日  发稿:2001年10月05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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