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0月23日】今年6月23日,师父在《大法坚不可摧》的经文中明确提出要“全面讲清真相”。我理解,只有遵照师尊的话去做,想尽办法,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与机会在全世界范围内讲清真相,让邪恶的罪行彻底曝光,才能有效地窒息邪恶,法正乾坤。前不久,全世界大法弟子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大会期间揭露邪恶,讲清真相和最近以来进行的SOS活动,包括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门前炼功、洪法、举办图片展、新闻发布会以及徒步万里行等等活动,有力地窒息了邪恶势力。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等地,用相关的法律武器,起诉迫害大法弟子的中国不法官员,起到了很好的镇邪灭乱的作用。我认为,大法弟子以及对法轮功友善、同情人士同样可以在联合国系统内的组织机构和国际组织中讲清真相和揭露邪恶。如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农粮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教育发展署和教科文组织等等。不仅最重要的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专门审议人权问题外,很多国际机构都重视各国的人权状况,甚至立案进行审议。
在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的第三世界,尊重人权都作为一条普遍的准则。江泽民邪恶政治集团利用国家专政工具,实行国家恐怖主义、残酷迫害法轮大法学员。专门成立610办公室,专司镇压法轮功,在全国各地举办形形色色的洗脑班,对大法学员非法拘留、劳教、判刑,强行押送精神病院,有的甚至迫害致死,种种暴行罄竹难书。
师父在今年3月19日致《欧洲法会负责人及全体与会者》中指出:“讲清真相是对邪恶揭露的同时抑制邪恶、减少迫害;揭露邪恶的同时是清除民众头脑中被邪恶的造谣与假象的毒害,是在挽救人。这是最大的慈悲。”在国际组织中揭露江泽民邪恶集团侵犯人权的种种暴行,利用有关会议审议规则,正面揭露邪恶,并通过这些行动,达到扩大影响,让世人了解法轮大法的真相,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如能根据有关操作程序,让相关国际组织受理此类案件,既可揭露邪恶、让国际大家庭了解真相,又可起到洪法的作用。
在国际组织中,每年均召开会议,有的在会议中甚至专门审议人权案例。接受的案例可以是有关信函,作者可以是个人,有关家属、某个组织、协会等等。如美国的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Group, Washington, D.C.; Comit des droits de l'homme de la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Washington, D.C.; 法国的 France-Tibet, Paris; L'Ecole de la Paix, Grenoble等,在有关的人权问题上,都对有关国家关押在狱的犯人遭受的虐待书写函件,提请有关国家关注,并对犯人实行宽大处理,如犯人有病进行保外就医、提前释放等等。
总之,在国际机构中,充份利用其国际组织的特殊影响,做好揭露邪恶的工作是可行的,也是应该重视的。我想,如果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学员的家属、或知情者、或法轮大法协会、法轮功之友协会等能够行动起来,把大法学员在狱中遭受的非人虐待写成函件向各国际机构寄发,呼吁各国际机构关注法轮功案例,要求中国政府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善待法轮功,对在国际机构中揭露邪恶,窒息邪恶会有一个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