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0月21日】2001年10月16日,新泽西州富洛海目帕克市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01-134号关于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这项决议由女市长多尔签发。该决议认为:中国(江XX)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需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
富洛海目帕克市通过谴责对中国法轮功学员迫害和镇压的决议全文如下:
决议01-134
新泽西州富洛海目帕克市
鉴于,法轮功是一种通过能量流动而达到身体健康和获得平和生活方式的精神修炼方法;并且,
鉴于,美国政府“对有关中国进一步加重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报道表示深深的不安”,并且,
鉴于,为了抗议中国政府残酷和系统性地迫害法轮功追随者,数千的法轮功支持着沿着美国大西洋沿岸各州行进到华盛顿特区,并且,
鉴于,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须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
为此,新泽西州摩利丝县富洛海目帕克市市长和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并且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
批准日期:2001年10月16日
市长: Barbara B. Doyle (签名)
公证: 书记员 (签名)